您的位置:首頁 ->> 頭條新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台退將傅應川: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未來著力點

http://www.CRNTT.com   2014-03-15 00:13:30  


 
  對兩岸而言,“軍事互信機制”並非全無意義,由於機制提供了交流平台及具體的交流項目,有助於雙方互信的建立。又因台灣受制於既存的地緣戰略權力架構,兩岸處於敵對狀態,且此狀態不因兩岸緊張情勢的趨緩,而有較大的改善。西方經常散播“中國威脅論”,認為大陸的崛起威脅到周邊國家的安全;而對台則指共軍的軍力發展針對台灣,並以攻台為其首要目標,強化兩岸的敵對意識,藉此以強化台灣對西方的“依存關係”;美國以軍售支持台灣的防衛能力,並在《台灣關係法》的基礎上,獲取對台軍售的正當性。因此在此戰略環境下,兩岸有許多的軍事反應,並不代表兩岸的真實敵意,只是順應地緣戰略情勢對“中國威脅論”的反射。其中最具代表的論述即“中共導彈對準台灣”,是台灣安全上的最大威脅;因此應以“撤彈”為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前提;這種論述純為宣傳,毫無軍事邏輯的根據。又因兩岸沒有軍事交流的正式管道,這些不應存在於兩岸,而只存在於地緣戰略上的互疑,終得不到化解。故為促進兩岸的“軍事互信”,應在軍事上建立常態化的協商機制,以消彌互疑、增進互信,此乃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真實意義。

     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倡議及演進

  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發韌,應溯自1996年的台海危機,美國意識到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亟欲推動其亞太地區和平的安全政策,因此鼓勵兩岸對話,並提出兩岸簽定“中程協議”的建議;安排形成三邊的“信心建立措施”,鼓勵兩岸以新的創意,擴大合作解決問題,以營造兩岸和平環境。台灣方面在此氛圍下,於2000年7月,即開始官方的軍事互信機制研究,規劃區分近、中、遠程,終以“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為目標,並認為政府與民間均持“不排斥”與“樂觀其成”的態度。自此,接連的幾次《“國防”報告書》中,皆有類似的表述,但未有實質的進展。

  此一階段,台灣在美國的支持與鼓勵下,顯出較為積極的應對態度,但亦見美國掌控地緣戰略上的影響能力。美國的用心意在台海和平而不在兩岸和解。不但立場鮮明,且不願在台海危機中將美軍拖下水,此一戰略思維與現今美國的“重返亞洲”、“再平衡”戰略並無二致。

  大陸方面,基於兩岸關係的本質,不使問題國際化,故以國家聯盟為基礎的多邊架構不適用於兩岸而拒絕。台灣則須第三方的安全保證,傾向於多邊架構,而不接受與大陸建立雙邊的“軍事互信機制”,終使此議束之高閣。

  2005年連戰的和平之旅,開啟了國共兩黨直接對話之門。就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性質而言,從先前的多邊架構,拉回到純屬兩岸的雙邊架構。又因不改“軍事互信機制”之名,保有之前的延續性;大陸方面刻意使用“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一詞,有別於原先的“軍事互信機制”,以彰顯其性質的改變。

  雖然經由性質的改變,促進了兩岸的直接交流。但台灣方面少了美方的介入,亦少了原有的積極態度,開始以時機未成熟而躊躇不前。2008年馬政府執政後制定的兩岸政策,認為應本著“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原則,循序漸進,持續發展,雖使兩岸緊張關係大幅降低,但在推動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上則顯消極。

  此時,又提政治與軍事孰先孰後的問題,為拖延找藉口。從理論言,引用克勞塞維茨“戰爭是政治的延續”之說,應先政治而後軍事。但確忽略了他的另一句話:“戰爭是沒有目的的,所有戰爭的目的,只是政治的目的”。亦即是“軍事”,從屬於“政治”,並賦予軍事為政治服務的工具性格。基於此概念,“有了政治互信,必然有軍事互信”,亦即確立了政治互信,就不必再求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另一說法謂,既然軍事為政治的工具,運用軍事互信機制的方法手段,消弭戰爭,追求和平,在和平環境中,逐步建立政治互信;畢竟政治只是一種狀態,都會有矛盾存在,難求解決;而軍事只有“和”、“戰”,維持和平即是軍事互信。此思維則諳“和平發展”、“和平崛起”之寓意,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必要性。因此,政治與軍事互信互為表裡,是可以與時俱進,並行不悖的。

  2011年6月,馬英九提出了“國防”的三道防線論,認為要用“和平來解決爭端”,所以其第一道防線是“兩岸關係的制度化”,實已隱涵建立兩岸互信機制的意向。又提出“歷史上的分合”理論,認為中國歷史上每一次的分合,都要靠戰爭才能解決。現今兩岸要用和平來解決爭端,這是中華民族、炎黃子孫的一個創舉。希望我們(兩岸)把這段歷史寫好。這個主張不但與大陸“和平發展”的兩岸政策吻合,亦與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目的相通。而揭櫫的中國的歷史分合理論,則是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礎,和解的最大公約數。

  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發展至此雙方都顯得遲疑謹慎,但卻邁出了重要且正確的一步。揚棄涉及地緣戰略大環境的多邊架構,展現了兩岸直接商談的雙邊機制,同時確立其理論基礎,定位在中華民族歷史分合傳承與兩岸無從規避的歷史責任上。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