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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大灣區重大疫情需有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4-05 00:02:40  


 
  (二)構築大灣區重大疫情應急法治保障機制

  1.構築區域利益協調機制

  “區域利益”是一切區域合作行為產生和發展的基礎。⑦粵港澳政府正是基於“理性經濟人”的考量,不惜舉全省之力、全域之能辦好大灣區,但難以要求城市主體放棄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追求整體利益最大化。相反,缺乏恰當的利益協調和約束,灣區合作極易陷入區域合作的“囚徒困境”,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清晰認知這一規律、深刻把握利益平衡對立足“一國兩制”的大灣區建設則更為重要,亟待構築起灣區利益協調機制,處理好應急法治協同治理的內在張力。一是構築應急利益補償機制。重大疫情下灣區各城市承擔的疫情防控壓力、衛生救治責任和環境治理損耗並不等同,需要根據多因素合理確定防疫投入成本,科學衡量“犧牲”程度。基於此,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牽頭構建利益補償機制,如縱向的城市稅收激勵辦法、橫向的財政轉移支付機制等,平衡好大灣區各城市在應急法治協同建設的利益。二是建立應急激勵約束制度,科學評估灣區城市的重大疫情動員水平、組織預案、能力保障等應急能力,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城市、組織給予適當激勵,納入地方政府和社會組織考核指標,反之亦然。

  2.建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與處置機制

  人類無法規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無法迴避自然界重大疫情的風險,祇能在總結過往經驗的基礎上“防患於未然”,對可能發生但尚未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預防和準備,這就需要建構突發公共衛生的風險評估和處置機制,防止“天災”事件發生時出現“人禍”,最大限度減輕突發事件影響。一是建立跨境公共衛生協同預案體制。大灣區應急預案需立足“兩制”協同制定、銜接規劃並定期完善,在三地政府廣泛交流和各方專家充分論證下建立健全跨區域、分性質的衛生協同預案和現場行動方案。二是增強早期監測預警能力。早發現是有效防範化解公共衛生重大風險的前提,也是當前大灣區應急法治建設的當務之急。⑧三地政府可依託眾多科研院所和醫學機構,著力完善公共衛生監測系統,改進社會健康監測機制。三是健全灣區重大疫情風險評估機制。粵港澳聯手對可能存在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尤其是跨境可能性風險進行系統性、深層次評估,在此基礎上構建涵蓋民眾生命安全、經濟要素流動、網絡輿情引導、社會心理健康等多尺度的風險評估體系。

  3.建立公共衛生信息共享與聯動機制

  公共衛生信息共享與聯動是重大疫情應急法治協同的建設基礎,也是大灣區應急法律體系有效實施的關鍵環節。歷史經驗一再證明,全球化背景下區域重大疫情極易演變成世界公共衛生危機,需要通過全面的信息共享和廣泛的交流合作來積極應對。粵港澳一體建設下,一旦進入疫情防控的緊急狀態,透明的信息共享與高效聯動處理機製作用突出,將是大灣區應急管理和危機應對成效的一大決定因素。一是建設灣區信息共享平台,貫徹《全國公共衛生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試行)》發展理念,加快信息技術與公共衛生融合應用。建議由粵港澳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協同環境行政部門、社會組織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推進大灣區數字化衛生數字信息平台建設,實現粵港澳公共衛生信息、公民健康數據等在醫院、衛生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專業組織跨境流動和資源共享。二是建立公共衛生聯動機制。所謂聯動,指信息的理解、共識和共同行動。大灣區要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加強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環境治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推進公共衛生跨境治理合作實踐,爭取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聯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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