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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免死 李昌奎案再傷司法公正

  中評社北京7月9日電/李昌奎奸殺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審判死刑,二審又因“自首”改判死緩,判決書在被害人家屬間和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將該案與藥家鑫案作對比,直接對案件裁量的公正性提出質疑。雲南省高院將一個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嚴重的殺人犯,因被動歸案而說成自首,怎能不引起民眾的不平?這樣的判決恐怕不是懲治和預防犯罪,而是在縱容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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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少殺慎殺”變成寬宥一切罪惡的佛法

  震驚全國的雲南李昌奎奸殺少女摔死男童案又有新說法,雲南省高院副院長趙建生表示:“我在想,家屬是不是非要用殺人來治療創傷?網絡上一片喊殺聲是否是一種進步的意識?”趙建生說:“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目前整個社會還是有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同態復仇”意識,而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殺、慎殺。法律不僅要懲罰一個人,也要挽救一個人。殺了他兩家就要世代結仇,留著他還可以來給這家人 …【详细】

雲南省高院沒有任何讓李昌奎免死的理由

  日前,雲南省高院終審改判李昌奎死刑緩期執行,引起網絡輿論質疑。7月5日,雲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對記者道出真情,主要是基於目前法界提倡的對於刑事犯罪盡量“少殺”、“慎殺”的辦案理念。且有律師附和,說我國的死刑制度長期承受國際社會的壓力,許多法院在刑事案件審判中有一個共識就是“少殺”、“慎殺”。(7月6日新華網引《法制日報》)筆者以為,上述三大理由,都不適用於李昌奎案。   首先,莫把被動歸 …【详细】

李昌奎奸殺案,網友為何總拿藥家鑫案來比較?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與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判處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就因為有了“死緩”這個“免死牌”,兩份一字之差的判決書,頓時間 …【详细】

從寬沒有底線,法院在演哪出

  雲南男子李昌奎殘忍奸殺了19歲的同村少女後,又將她3歲的弟弟倒提摔死……然而,該案在一審被判死刑後,二審卻被改判為死緩,理由是,“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面對輿論的強烈質疑,雲南省高院表示,“對此事非常重視,已派專人對此案進行重新審查”。   “入室殺人”並且是“先奸後殺”、“殘殺兩命”並且殘殺的對象都是婦女兒童,僅僅因為“自首”,二審便被“從寬”改判“死緩” …【详细】

死緩判決為何又引發公眾質疑

  最近雲南的一起“先強姦後殺兩人”案引發了公眾的強烈質疑。   雲南省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強姦了19歲少女王家飛,之後用鋤頭將其打死,年僅3歲的王家紅被李倒提摔死。之後迫於警方的天羅地網,李自首了。一審時,他被昭通市中院判處死刑。而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李在犯案後自首,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改判為死緩。近日,這起案子引發了火山爆發般的質疑。   死緩判決 …【详细】

自首成免死牌 還有多少輕判理由可以發明?

  據《中國網》《中國企業新聞網》報道:雲南省昭通男子李昌奎殘忍奸殺了19歲的同村少女後,又將她3歲的弟弟倒提摔死,還用一根繩子將姐弟倆的脖子勒緊……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卻改判了死緩,因為有“自首”這個“免死牌”。   “他的行為比藥家鑫更殘忍,藥也自首都判死了,他為什麼還活著?!”昭通中院和雲南省高院的兩份判決,頓時在家屬間和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人們激烈地探討自首是否都可以免死、輿論參與對審 …【详细】

“強奸殺人自首免死”的負面作用不可低估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與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受害者家屬對此“免死”判決表示痛心,稱凶手是在公安機關追擊下被迫自首。(7月3日中國網)      刑罰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懲罰性,一是教育性。刑罰存在的目的就是通過對犯罪分子的懲罰,起到教育犯罪分子及其他人的作用,以 …【详细】

李昌奎案:司法公正經不起一波三折

  被稱為雲南“藥家鑫案”的李昌奎案,又出現新的波折:雲南男子李昌奎奸殺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審判死刑,二審又因“自首”改判死緩,引起社會關注。4日,雲南省高院表示,已經派專人對此案進行重新審查,不日會將結果向社會公布。(7月5日雲南網)      李昌奎案再起波瀾,讓人多少有點“折騰”的感覺。在一反一複中,司法的嚴肅性無疑會遭遇尷尬,一字不同卻可能性質截然相反的判決,也消解了法律威嚴,讓司法公正在 …【详细】

李昌奎案,輿論監督與“干預”司法有本質區別

  雲南男子李昌奎奸殺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審判死刑,二審又因“自首”改判死緩,引起社會關注。雲南省高院4日表示,已經派專人對此案進行重新審查,不日會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因為引起社會關注,而對案件重新審查,我認為這是法院認真對待社會監督的表現。   但另一種聲音也冒了出來。每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被輿論關注,總有人指責或質疑“輿論干預司法”,擔心司法為輿論所左右。我認為,輿論關注司法,本 …【详细】

無輿論壓力即無司法公正更可怕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與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在二審中,此案風雲突變。今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可了一審判決中的事實和罪名認定,但同時認為一審“量刑失重”,將李昌奎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详细】

重審“奸殺免死”當思重拾司法公信

  由於李昌奎案已經成為繼藥家鑫案之後的又一備受關注的公共事件,重新審查此案,不僅要充分體現司法和法律適用的公正與嚴謹,還要有利于廓清人們對司法實踐的某些認知爭議,比如如何認定“自首”,如何看待“死刑存廢”之爭,怎樣把握“少殺”、“慎殺”原則、如何善對輿論對司法的監督,等等。因此,重審“奸殺案”的導向意義已經遠遠超出案件客觀量刑本身。   人們之所以對“奸殺案”罪犯被判死緩反響強烈,既緣于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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