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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條引質疑 著作權法草案“開倒車”

  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一部旨在更好保護版權人的法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一經公布卻引發了軒然大波,遭到音樂人一致反對,草案第46條“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可不通過原作者同意進行翻唱”最受質疑,有人稱之為赤裸裸的鼓勵網絡盜版行為,損害創作者權益。如果說該草案是權力博弈的結果,那麼不難看出誰在掌控著這個草案的話語權;如果說誰的權力大誰就能在此法中獲得更多權利,這樣的法律豈不成了兒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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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翻唱雙節棍 從此樂壇無好歌?

  “如果草案的第46條及第48條通過,我們將率先邁入共產主義社會。”隨著《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眼下音樂圈內熟人見面,常能聽到這樣的調侃和自嘲。   廣州,曾是上世紀90年代中國流行樂壇的中心,《濤聲依舊》、《真的好想你》、《牽掛你的人是我》、《九月九的酒》……一首首膾炙人口的流行歌曲誕生於此,被傳唱至今。   但近年,在各種網絡盜版的衝擊下,中國音樂人的處境每況愈下;在最 …【详细】

假如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原版”通過

  A是位作曲家。B想花一萬元買A的一首歌的使用權,A不賣,自己把這首單曲出版了。   三個月後,B只付給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2000元,就“在法律保護下”,名正言順地使用這首歌。 不賣不行   A要跟B打官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簡稱“草案”)規定,A不會打贏。   雖然“草案”第72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相關權利的,要根據侵權行 …【详细】

我就要來保護你?《著作權法》草案陷入爭議漩渦

  “我來保護你,你得聽我的,你不要問,你不要知道,你更不要說,你只管拿著好了。”作曲家穀建芬這樣形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如果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網站發布的“草案”真的實行,那“A的悲劇”就可能“合法”發生。   “草案”的影響其實還涉及文學、攝影、電影等方面,但因為詞、曲及卡拉OK等涉及音樂的部分利益最大,所以目前來自音樂圈的抗 …【详细】

新《著作權法》第46條來襲 恐慌籠罩音樂圈

  一石激起千層浪,“46條”成了音樂圈裡一個令人恐慌的名詞。國家版權局網站3月31日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開始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在這份修改草案中,引人注意的是第46條:“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   有人這樣概括“46條”:“旭日陽剛等3個月就可以唱汪峰的歌,讓汪 …【详细】

幸好,它只是草案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自從3月31日在國家版權局網站公示之後,立刻成為爭議焦點。一部針對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法律,卻遭到了來自著作權人——主要是音樂人的最大質疑。這種質疑,尤其背後音樂人集體權益可能的損失,又使一向一盤散沙的中國的音樂人顯示出前所未有的團結。   很多國家目前都在針對數字時代作品著作權保護問題採取一些積極做法,盡量做到既適應數字時代的規律又能在因著作權構成的各種權利人之間 …【详细】

“去著作權法”草案更名副其實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正在徵求意見,媒體報道音樂界“空前團結”,進行“最後一搏”。無須太費腦力,就可以看到,音樂界的反應是完全正常的。   音樂界矛頭所向,主要是三條。這三條構成了一個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圈環。   草案第46條規定,錄音製品在首次出版3個月後,依第48條規定,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中製作錄音製品;第48條規定了使用條件,包括向著作權管理部門備案、指明作品 …【详细】

音樂人繼續戰鬥,版權局繼續沉默?

  “從這個草案來看,我們喪失了對自己作品的支配權,3個月後誰願意用都可以,只要(在集體管理組織)備案,把錢交了,就是在公廁裡播放,(著作權人)也管不著。這樣活得很沒有尊嚴。”日前,劉歡在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針對“著作權法草案”聯合發聲的會議上如是說。音樂人、唱片公司第一次如此團結地站在一起,為能有“尊嚴”地做音樂而戰。(4月17日《中國青年報》)   對於 …【详细】

誰“綁架”了著作權法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日前公開徵求意見,草案中規定的“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可不通過原作者同意進行翻唱”引發質疑。有人稱之為赤裸裸的鼓勵網絡盜版行為,損害創作者權益。(4月5日《北京日報》)   一部實行多年的法律,有與時俱進的修法必要,但作為一關係知識產權保護和著作權人權益的“修法”,理論上應越修訂越嚴密、越有利於保護權益人才對。著作權法規定的對音樂作品的產權保護長達 …【详细】

著作權法修改應剔除“霸王條款”

  “我來保護你,你得聽我的。你不要問,你不要知道,你更不能說,你只管拿著就好。”作曲家穀建芬這樣形容著作權法修改草案。   日前,國家版權局官方網站發布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全文,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30日。這本是一件好事。我國著作權法始於1990年,修改自然有立法者與時俱進的良苦用心,但要謹防把“霸王條款”堂而皇之寫進草案。   甲是一位作曲家。乙想花一萬元買甲的一首歌的 …【详细】

“著作權法”到底該怎麼改?

  國家版權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不久,引起了不少音樂人的強烈不滿。日前,在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的共同組織下,針對該“修改草案”涉及音樂行業的部分條款召開了記者通氣會。現場由宋柯主持,穀建芬、劉歡、盧中強、小柯、張亞東以及各個唱片公司代表出席。大家發表了對於第46條、48條、60條、69條、70條等有關條款的修改意見,並表示將通過相關渠道和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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