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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書記擊斃小偷 警察用槍無底線?

  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10月4日,河南溫縣一名小偷持磚塊拒捕並襲警時,被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持槍擊斃,在不久前發生的遼寧盤錦警察開槍打死村民事件至今疑雲未消的情況下,此案再次引發人們關於警察開槍權的追問。即便考慮到小偷手持磚頭拒捕,但警方的抓捕能力難道只剩下開槍擊斃這種最簡單也最讓人恐懼的方式?警察雖有開槍的權力,但並非沒有邊界,如果動輒開槍,不是在維護社會治安,反而徒增社會不安全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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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何關注公安局副書記擊斃小偷

  據人民網消息,近日,網傳河南溫縣1名小偷在逃跑時被縣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4槍擊斃。在不久前發生的遼寧盤錦警察開槍打死村民事件至今疑雲未消的情況下,這起警察擊斃小偷案,勢必將再次引起人們關於警察開槍權與生命權方面的追問。   溫縣警方昨日對案情進行了詳細通報。根據通報的描述,嫌犯逃竄時撞壞警車並襲警,“手持磚頭向李世軒頭部襲來。李世軒躲閃不及倒在地上,該犯罪嫌疑人持磚繼續撲向李世軒。在民警生 …【详细】

群眾眼睛雪亮 警察就可開槍?

  本報昨天晨語版報道了河南溫縣1名小偷持石塊拒捕並襲警時,被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持槍擊斃。此事發生後,網民質疑警方濫用槍支。而據10月9日《河南商報》報道,對此,當事人李世軒稱,堅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稱嫌犯負隅頑抗,才開槍將其打傷,槍打在其左腹部,由於救治無效死亡。此言一出,群眾又為“眼睛是雪亮的”和究竟該不該開槍而爭論了起來。 反對  群眾眼睛易被誤導   這起事件在互聯網上引起 …【详细】

小偷舉板磚 警察就開槍?

  據人民網消息,10月8日上午,有媒體報道《網傳河南溫縣公安副書記擊斃小偷稱其持凶器拒捕》。文稱,溫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世軒在追捕小偷時,鳴一槍示警,嫌犯並沒停下,之後,李世軒又開兩槍,其中一槍打中嫌犯肋部,嫌犯送醫救治無效死亡。8日下午,溫縣警方就此事致電人民網,對案情進行了詳細通報。   通報稱,今年4月份以來,溫縣城區多次發生電動車、摩托車被盜案件,特別是溫縣人民醫院連續發生就醫病人 …【详细】

警察擊斃小偷 濫權比子彈更可怕

  10月4日,河南溫縣小偷王某逃離途中涉嫌持磚襲警,被縣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開槍擊斃。近日,李世軒回應網友質疑時表示,嫌犯當時負隅頑抗,在鳴槍警告、口頭警告均無效的情況下,才開槍將其打傷;槍打在其左腹部,王某後因救治無效死亡。(據10月9日《河南商報》)   每當警察將槍口對准平民,總會引發如潮質疑。無論是前不久遼寧盤錦強拆現場民警射殺村民,還是今年4月廣東懷集男子持扁擔追打警察被當場擊斃, …【详细】

警察4槍擊斃小偷濫用開槍權?

  近日,網傳河南溫縣一名偷電動車的小偷逃跑時被該縣公安局一領導4槍擊斃,引發熱議。8日,溫縣警方通報案情,稱該嫌犯逃竄時撞壞警車並襲警,該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縣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李世軒開槍示警未果,後開槍將其擊傷,嫌犯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支持者認為要看到警察當時的危險處境,質疑者則認為偷車者罪不至死。   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小偷行為儘管涉嫌違法犯罪,但情節較輕,而且小偷與持刀持槍的歹徒有著 …【详细】

擊斃小偷的“合法”子彈讓人恐懼

  網傳河南溫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世軒在抓捕小偷時,開槍將其擊斃。開槍“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難道小偷就不是人民嗎?面對手持磚頭拒捕的小偷,警方是否到了非開槍不可的程度,“眼睛雪亮”的人民群眾心中其實早有判斷。   開槍意味著對個人生命權的剝奪,且無法挽回,必須慎之又慎,防止“一開槍成千古恨”的悲劇出現。但在現實情況下,公眾對警方隨意開槍的擔憂卻越來越強烈,小偷小摸並非多麼嚴重的犯罪行 …【详细】

警察擊斃在逃小偷 先讓真相雪亮起來

  河南溫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世軒在抓捕小偷過程中一鳴驚人,他不僅開了槍,還打死了人。抓小偷要動槍嗎?抓不住就得打死嗎?事件立刻引發了媒體的廣泛質疑,人們剛見識了拆遷工地上警察打死人的新聞,這一類事件的接連發生讓公眾非常不安,如果“隨意開槍”也列入治安手册,那公眾還有什麼安全感可言。   與拆遷現場被打死的村民相比,小偷是“壞人”,這似乎讓事件變得複雜起來。我們很多人都遭過賊手,這種下意識的 …【详细】

溫縣被擊斃小偷有無不死理由

  儘管隔著一個長長的長假,但念及9月21日遼寧省盤錦警察開槍擊斃拆遷戶事件,那槍聲猶在耳際,那血跡也猶在眼前。而在目下,盤錦事件尚需提起追問,這邊又網傳河南焦作市溫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某在追捕小偷時,開槍將其擊斃。   先是網友的一條微博引發網友熱議:河南省溫縣一偷竊電動自行車的罪犯,在逃跑過程中,被縣公安局副書記李某當場擊斃。並寫道,副書記“連發6槍,4槍中”。經《河南商報》記者核實, …【详细】

每聲槍響都應經得起質疑

  10月4日,河南溫縣一名小偷持磚塊拒捕並襲警時,被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持槍擊斃。儘管網上議論紛紛,但關於此事的信息來源太過單一,媒體所採用的依舊是開槍一方的警方通報,而真相往往應該在各種信息中尋求。但不論如何,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生命終結在了警方的槍聲中。   逃跑未遂後拿起磚頭襲警的小偷,在法律意義上是否算得上“歹徒”,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在警方看來,嫌犯當時已經達到被擊斃的條件。以生命 …【详细】

“警察擊斃小偷案”檢方不該“失聲”

  10月4日,河南溫縣1名小偷持石塊拒捕並襲警時被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持槍擊斃。事後,網民質疑警方濫用槍支。在我國,警察使用槍械有嚴格的規定。遇到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緊急情形”,對那些窮凶極惡的暴徒,警察該開槍時可以開槍。   但是,也必須防止這種權力的濫用。我國的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負有對公安機關執法行為進行合法性監督的職責。如果警察開槍違反相關規定並造成了嚴重後果,無疑將涉嫌瀆職犯罪 …【详细】

警察開槍事後報告制亟待完善

  近日,網傳河南溫縣一名小偷在逃跑時被縣公安局副書記4槍擊斃。這是繼盤錦槍擊事件後,又一起備受關注和質疑的警察開槍事件。基於對警察濫用武力的擔憂,雖然目前溫縣警方已經就此事件發布通報,即便公眾依然抱有謹慎的懷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警察使用武器,事關公民生命安全,因此,各國立法對此都十分慎重,往往規定有嚴格的適用條件、程序和救濟措施。如我國公安部門針對不同警情規定了分級使用武力的標準。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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