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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女幼師無罪獲釋 敲響立法警鐘

  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近日,備受關注的浙江溫嶺幼兒園虐童案當事人顔艶紅被警方釋放。從高調刑事立案,到低調放人,虐童案可謂一波三折,值得肯定的是,民意並未對司法的獨立判斷構成影響;就現行刑法的罪名設置看,勉強可以套在虐童案上的,大概有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等,但如細究起來,又似乎哪個罪名都不合適。顯然,法律在兒童保護上有著多方面缺失,給立法敲響了警鐘,希望該案的無奈不要再次重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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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無罪不等於無責

  浙江溫嶺幼兒教師顔艶紅虐童一事近日有了新進展。溫嶺警方經深入偵查,認為涉案當事人顔艶紅不構成犯罪,依法撤銷刑案。當然,這並不代表虐童者將逍遙法外——顔艶紅在獲釋之前,已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   從溫嶺虐童案發,到輿論一片嘩然,處於汹汹民意中的司法機關備受期待。而值得肯定的是,民意並未對司法的獨立判斷構成影響。   對顔艶紅不構成犯罪的反覆論證與闡釋,又使得顔艶紅在虐童事件中的 …【详细】

溫嶺虐童女教師真的無罪嗎?

  備受關注的溫嶺市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教師顔艶紅虐童事件,近日有了新的說法。溫嶺市公安機關經過深入偵查,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認為涉案當事人不構成犯罪,依法撤銷刑事案件,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有媒體以“虐童教師無罪釋放”為題,對這一進展做了報道。   10月下旬,顔艶紅虐待幼童事件通過網絡被披露,大量虐童的照片和視頻被公布出來,激起了公憤。當地警方很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名將其拘留,並向檢 …【详细】

溫嶺虐童案尚有疑問需解釋

  對於浙江溫嶺虐童教師顔艶紅的釋放,有人也許不解:“是不是處罰太輕了?”但是從維護罪刑法定原則而言,這其實是必然的。虐童女教師儘管逃過了刑罰,卻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輿論的聚焦下,她的信譽跌至谷底,不可能再從事幼教行業;幾十天的拘留,也讓她飽受失去自由之苦;接下來,她還可能面臨受害兒童家長的民事追償——面對這一結局,所有的教書育人者,都應從顔艶紅身上吸取教訓,學會尊重學生的權利。   從高 …【详细】

幼師顔艶紅無罪獲釋不是“虐童案”的終點

  浙江溫嶺虐童女教師顔艶紅獲釋,原在意料之中。此前,檢察院做出暫不批捕決定、案件退回警方重新偵查,以及部分專家宣稱“虐童老師行為入刑牽強”,都已經提前釋放了相關信號。雖然顔艶紅已經獲釋,但“虐童案”卻並不能由此畫上句號,其留給我們的思考還有很多。   全社會都應該重視和反思“虐童”現象。熨鬥燙臉、膠帶粘嘴、脫光衣服吹空調……近年來,各類虐童事件頻發,而幼兒園更是成了此類醜行的高發區,理應引 …【详细】

虐童案民事追償或仍荊棘叢生

  浙江溫嶺警方將虐童幼師顔艶紅無罪釋放,這意味著如果沒有新證據的出現,對虐童幼師的刑事追究將告一段落。但是刑事上無罪並不代表民事上無責,因而家長才會重新拿起法律武器將幼兒園訴至法院。   對於未成年人保護問題,在幼兒園的責任認定上,民法經歷了三個時期。首先,民法通則規定,“在幼兒園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傷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详细】

虐童案中最後的司法公正尚待實現

  近日,溫嶺虐童案當事人顔艶紅被警方釋放。虐童案到此似乎落幕,雖然有網友發出“處罰太輕”的異議,但法律不受任何人意志的影響,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體現。誠然,顔艶紅的行為性質惡劣,更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她的行為雖然因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但是要受到行政處罰,並且可能面臨受害幼童家長提起的侵權損害賠償。   然而不能忽視的是,顔艶紅在虐童案偵辦過程中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司法處遇,她的合法權益同樣需要保 …【详细】

浙江“虐童案”無罪釋放,給立法敲響了警鐘

  溫嶺市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教師顔艶紅虐童事件,牽動著無數人心,此事一經爆出就引來了各界紛紛建議設立“虐童罪”,從刑法上對虐待兒童的行為加以嚴懲。有專家分析,即便在刑法上規定虐童罪,也要加上一個“情節惡劣”。在本案中,即便有虐童罪,也不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仍然要考慮情節是否足夠嚴重。   筆者認為虐童行為肯定是違法的,但是有關單位認為顔艶紅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對危害社會的行為,我國法律有 …【详细】

尊重法律的不完備也是捍衛法治

  浙江溫嶺警方做出“依法撤銷刑事案件”的決定,值得肯定。因為依照我國現行《刑法》,溫嶺幼兒園女教師顔艶紅的虐童行為確實並“不構成犯罪”這種虐童行為,沒有準確恰當的罪名來對應 ,不僅“尋釁滋事罪”很牽強,“故意傷害罪”等罪名也不恰當。這種背景下,根據我國《刑法》明確的“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對女教師虐童的合法依法認 …【详细】

別奢望法律能夠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

  不管對溫嶺幼兒園女教師顔艶紅的虐童行為多麼義憤填膺,如果尊重和認可法治的精神,那麼必須承認,溫嶺警方的做法,恰恰是按照法治的精神在辦事。法治的一個基本支柱是罪刑法定,只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任何人都應該作無罪推定。不管是尋釁滋事罪還是故意傷害罪,當事人的行為要構成犯罪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要件,而顔艶紅的行為雖然“性質惡劣”,卻算不上罪刑法定所要求的“情節嚴重”。   對此,很多人都在感 …【详细】

釋放虐童教師同樣有“示範意義”

  11月16日,浙江溫嶺警方依法釋放溫嶺虐童女幼師顔艶紅。在溫嶺藍孔雀幼兒園發生的虐童事件,由於性質和情節極為惡劣,引來公眾熱議和抨擊,對於幼教領域的正面形象也是一種無形的傷害。在這樣的一個現實背景之下,當地警方迅速介入案件進行調查,並對女幼師顔艶紅予以刑事拘留並擬以“尋釁滋事犯罪”偵查起訴,目的在於平息公眾憤懣並還被虐待的兒童和家長一個公道,進而達到“懲前毖後、治病病人”的目的。如果按照當地警 …【详细】

虐童教師無罪釋放並非“沒天理”

  11月16日,浙江溫嶺官方發布消息稱經深入偵查,認為虐童案當事人顔艶紅不構成犯罪,依法撤銷刑案,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羈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16日,溫嶺警方已釋放了顔艶紅。   對於虐童教師的無罪釋放,有很多人表示不解:如此惡劣的一起案件,嫌疑人竟無須承擔法律責任,還有沒有天理了?這實在是對法律責任的誤解。   固然,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對照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尋釁 …【详细】

虐童教師無罪釋放體現法治精神

  網絡上估計對溫嶺虐童教師顔艶紅無罪釋放會罵聲一片,然而虐童事件的頻發以及呼籲將“虐童罪”入法的呼聲很高,這其實就是法律本身與現實發展之間的矛盾。在“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精神之下,如果沒有法律中規定的條文便只能遵從現有法治的精神,去進行現有法律條件下的認定,而非別的。因為在法治的領域之內,道德譴責可以,設立“死刑”無益。   縱觀溫嶺教師虐童事件,正好體現了中國法律的滯後性。因為她的行徑 …【详细】

虐童幼師依法釋放呼喚“東方智慧”

  從媒體報道來看,浙江溫嶺幼師顔艶紅虐童一案,已經徹底變成了“葫蘆案”。既然警方認為顔艶紅不構成犯罪,則表明警方辦錯了案,拘留15日已經是警方違法,卻還多羈押了整整7天,解釋為“羈押折抵行政拘留”,此舉明顯是沒有充足的法律依據的,顯然警方存在違法行為﹔反之,如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所言,“顔艶紅的違法事實是確實存在的”,顔艶紅的律師張維玉也認為“顔的做法是錯誤的,應該追求其法律責任”,那麼 …【详细】

虐童女教師獲釋讓法律不“受虐”

  以涉尋釁滋事罪刑拘溫嶺虐童女幼師顔艶紅牽強附會,難以服人,在網上引發爭議。網還盛傳央視主持人王志安為虐童女幼師辯護,表示不能單看照片,希望大家能通過這些“細節”抵達真相,這一舉動遭網友炮轟,批評譴責聲不斷。而爭議的焦點就在於虐童事件是否適用尋釁滋事罪。現在溫嶺警方釋放了顔艶紅,折射了司法的冷靜與理性。某種意義上說,虐童教師無罪釋放就是讓法律不“受虐”。   為什麼適用尋釁滋事罪,唯一的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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