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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華人棄屍案成“實施公民參與審判制度”首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22 10:45:59  


  中評社香港5月22日電/日前發生在日本栃木縣那須鹽原“柳井牧場”的中國人付佳男殺害戴根泉並且棄屍的案件將成為日本5月21日引入“裁判員制度”後,“裁判員”參與審判的第一起殺人案件。

  據《日本新華僑報》報道,據了解,日本從5月21日開始實施公民參與刑事案件審理的“裁判員制度”,這標誌著日本戰後一直由專家主導的司法領域將有普通公民涉足。 

  作為日本一系列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日本政府設立的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於2001年首次提出了引入“裁判員制度”的意見。2004年5月21日,日本國會通過了關於“裁判員”參與刑事審判的法案。經過5年的準備,“裁判員制度”正式進入實施階段。預計第一宗有“裁判員”參與審理的案件最早將於今年7月開審。 

  根據這一制度,“裁判員”參與審理的案件為適用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殺人、搶劫、縱火和綁架等,還有故意犯罪行為致死案件,包括傷害致死和危險駕駛致死等。

  日本宇都宮地方檢察院透露,5月1日,中國人付佳男已經被警方以涉嫌犯有殺人棄屍罪逮捕,他的“拘置”期限到6月1日為止。檢方將盡快對此案件進行起訴,但開庭審理最早也要到7月下旬。“裁判員”將直接參與聽證、審理、判決。這將是“裁判員”參與的第一起殺人案件的審理。

  據悉,“裁判員制度”將在日本全國的全部50個地方法院及10個地方法院分部實施。各地方法院每年從普通選民中挑選一些“裁判員”候選者,遇到案件時再從中抽簽選出具體負責的“裁判員”。“裁判員”審判原則上由6名“裁判員”和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對案件進行審理。與美國陪審制度中陪審員一般只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不同,日本的“裁判員”不僅要對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判斷,判定有罪時還要參與決定被告的量刑。 

  日本引入“裁判員制度”的理由是要在刑事審判中反映普通公民的感覺和意見。儘管已經歷了5年準備時間,但大多數日本國民對成為一名“裁判員”似乎並未做好準備。日本NHK電視台上周公布的對普通選民的輿論調查結果顯示,72%的選民表示不願當“裁判員”;58%的人認為“裁判員制度”沒有必要;63%的人認為自己作為“裁判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主要理由為“被感情左右無法冷靜判斷”和“缺乏法律知識”等。此外,NHK對100多名“裁判員”候選者的調查也顯示,75%的人表示不安,認為自己“責任太重”或“沒有信心能作出正確判斷”。 

  普通公民陪審或參審的制度在西方國家中非常普遍。在西方八國集團成員中,此前僅日本沒有類似的制度。日本二戰前曾於1923年通過陪審法並於1928年開始實施陪審制度,但到1943年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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