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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呼格案追責法律不能“缺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19:38:48


  2月1日淩晨,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結果向公衆公布:除時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內蒙古公檢法系統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其他26人均給予行政記錯、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呼格母親得知消息氣得渾身發抖,接受不了:“該承擔刑事責任的去承擔刑事責任,誰有過,誰輕誰重,必須分開。”

  千呼萬喚終出來,輿論波濤仍難息!呼格案的追責,終於在18歲青年呼格吉勒圖沉冤殞命近20年、有關部門正式啓動追責程序一年之際有了結果。不過這份追責清單,卻似乎與社會輿論尤其是受害者家屬預期相去甚遠。一邊是一條枉裁屈死的生命,一邊是根本不可能傷筋動骨的27份黨紀政紀處分,反差如此巨大,公衆感受怎不受到強烈衝擊。在對冤案的追責中,為何處罰幾乎全是黨紀政紀處分,法律去哪兒了?

  讓紀律的歸於紀律,讓法律的歸於法律,讓道德的歸於道德,讓輿論的歸於輿論——這才是健全社會的正常之道。令人遺憾的是,從1996年6月呼格吉勒圖經草率審判被執行死刑開始,在長達十多年之中,一切都被顛倒了。縱觀呼格案追責,除了馮志明以外,其餘26人都只需承擔紀律責任,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刑事責任,當真是呼格案中沒有刑訊逼供、枉法裁判嗎?當真是對錯案負有責任的26人都沒構成職務犯罪嗎?追責時,這些拷問顯然不能繞過。

  作為近年來影響較大的公共事件,呼格吉勒圖冤案注定要寫入中國法治史。對於這起冤案事實的厘清、結果的追責,必須以法律尺子裁量、用法律語言闡釋,讓公衆普遍感受到法律公平正義之存在。黨紀政紀處分,取代不了法律追責。(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張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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