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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食野味刻不容緩
http://www.CRNTT.com   2020-02-28 13:44:39


  據媒體報道,2月24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提請審議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據有關專家分析,新型冠狀病毒的源頭大概率與野生動物有關,國家層面立法禁食野味迫在眉睫、刻不容緩。事實上,早在2003年SARS疫情期間,就有專家呼籲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但疫情過後呼聲漸弱。當前,廣東、福建、天津等省市均已出台相關條例。此次國家從立法層面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并堵住非法盜獵盜捕野生動物進入市場的漏洞,是切實確保全國民衆生命健康安全的必然選擇。

  從立法層面看,要注重“兩清”。

  一是範圍清。應廣泛聽取專家意見,按照公共衛生標准和動物保護標准,對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範圍,列出清單。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只規定了三大類野生動物,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而對於“三無”動物,盡管也是野生動物,且存在公共衛生風險,由於沒有收入於任何保護名錄,就不受法律限制。此外,我國幅員遼闊,南北方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的界定根據地區情況不同而各異。必須明確的是,食用野生動物對人類健康帶來的危害,既不因南北方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差異而不同,也不因“三無”而不同。所以,國家立法,必須首先解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問題,全國統一名錄式管理,範圍清晰、標准統一,公開透明。

  二是職責清。要從法律層面嚴格源頭治理。食用野生動物,是一個牽涉面較廣的產業鏈,從捕捉(包括養殖)、運輸,到售賣、食品加工,再到購買與消費的個人與團體。國家層面的立法,要本著“從嚴從實”的原則,厘清各環節的職責。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清晰界定。特別是要充分考慮到國人貪食野味陋習由來已久,懲處力度如果不足,很難起到通過立法執法警醒警誡的作用。

  國家立法必須關注相應的配套工作。配套工作要盡快啓動才能促進立法的盡快完成。配套工作應重在“兩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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