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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濫食野生動物劃出法律紅綫
http://www.CRNTT.com   2020-02-28 13:45:11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十分必要。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很多人已經認識到了濫捕濫食野生動物的嚴重危害。然而,卻偏偏有一些人依然不長記性,還敢捕殺、食用“野味”。日前,貴州省的一位村民龍某在微信朋友圈曬出一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腹錦雞的屍體照片,還配文字說是自己的父親“上山捉到的野雞”,并叫囂“天天吃野味吃到膩”。目前,龍某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被刑拘。

  科學研究表明,近些年來世界多地出現的新發傳染病,例如禽流感、埃博拉、中東呼吸綜合征等,都和動物有關。一些野生動物宿主含有各種病毒,僅蝙蝠身上就宿生有1000多種病毒。如果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或侵蝕野生動物栖息地,就會使這些病毒與人類的接觸面大幅增加,為病毒從野生動物向人類傳播創造條件。

  教訓何其深刻,但一些人為何依然我行我素、陋習不改?一方面,是這些人思想深處的獵奇和炫耀心理在作祟。他們盲目相信“野味”的營養價值,總認為野生動物有某種特殊營養,是難得的“補品”,“天上飛的、水裡游的、地上跑的、土裡鑽的,什麼稀有吃什麼。”即使在疫情形勢嚴峻的當下,仍然不懼野生動物身上寄生的病毒和菌群的威脅,只滿足自己畸形的口腹之欲,也暴露了吃“野味”惡習的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我國法律對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範圍還不够全面。據了解,我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野生動物的禁食有規定,但禁食的範圍僅限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大量野生動物不在保護管理範圍內,這就讓非法獵捕、運輸、經營野生動物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垂涎所謂“舌尖上的野味”,必須依法懲處。濫食野生動物,必須劃出法律紅綫。期待這一國家層面的立法,能够成為高懸在“心大”食客頭上的法律利劍,徹底消滅他們頭腦中貪食野味的“病毒”,也讓非法獵捕、運輸、經營黑色產業鏈上的每一環節,都面臨法律的嚴懲,讓人們永遠告別捕殺、食用“野味”。(來源:河北日報 作者:賈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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