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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中央在香港言必稱《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5-04-13 00:54:49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
  中評社香港4月13日電(記者 黃博寧)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昨日在出席香港城市大學的基本法論壇時表示,中央對港絕對力行憲政,因為中央希望香港政治能依法進行,不是無序政治、街頭政治。中央在香港“口必稱基本法”,所有工作都圍繞基本法展開,嚴格遵循法律邏輯,程度甚至遠遠超過在內地。如果中央在內地能表現同樣的精神,國家的進步“了不得”。

  陳端洪說,中央與香港實際上是“中央政治憲政主義”與香港的“政治憲政主義”、“司法憲政主義”之間的衝突。

  陳端洪說,由於香港有司法終審權,中央層面的基本法問題只有政治解決的途經。有人大常委會、中央人民政府、全國人大三種方式。

  其一,全國人大常委會雖有對個案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本質上是司法權,但沒有嚴格的法律制度,如是否開聽證會,當事人是否可申訴。政治解決有內部保密、靈活機動的優點,但缺少公開、對峙、法定主義的要素。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也沒有嚴格的司法文書格式,邏輯帶有法律推力和政治判斷雙重色彩,與普通法推理區別很大,普通法背景的律師讀起來不習慣。

  其二,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擁有若干決定權。據基本法17條的立法備案制度,如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其不符合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立法條款,被發回法律即失效。目前為止,這項權利仍然是“懶細胞”,一旦啟動,則可發展出違憲審查機制。

  其三,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的若干項管治權力。從政治的觀點看,行政機關履行基本法也是實施基本法,過程亦涉及對基本法的相應解釋。除了港人熟悉的外交國防權力,還有對行政長官的任命、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等共8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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