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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張大千作品“反悔” 男子被起訴
http://www.CRNTT.com   2018-10-10 17:18:23


  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認為張大千的作品《荷影繽紛》被拍走後,競拍者未付款,也未領走拍品,北京某拍賣有限公司起訴,要求楊先生支付落槌價、傭金、逾期付款利息等共計10386684.5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沒付款不領拍品

  北京某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拍賣公司)起訴稱,2017年12月16日至20日,該公司在北京昆侖飯店舉辦“誠軒二零一七年秋季藝術品拍賣會”。楊先生於同年12月16日與拍賣公司簽訂了《競買協議》,領取了第859號競投牌。

  拍賣公司稱,在“中國書畫(一)”專場拍賣會上,楊先生以第859號競投牌參與現場競投,成功拍得張大千作品《荷影繽紛》,落槌價830萬元、應付傭金124.5萬元,應付款共計954.5萬元,但楊先生至今未付款,亦未領取拍品。故拍賣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楊先生繼續履行拍賣合同,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386684.5元。

  被告:作品與圖錄不符

  楊先生的代理人稱,其在拍賣會上拍得2件拍品,並於2018年2月5日支付了2件拍品價款共計964.85萬元。但在提貨時,楊先生發現《荷影繽紛》與拍賣公司的拍賣圖錄中所介紹的作品不符,不是同一幅作品,因此楊先生於提貨當天要求退貨。

  在經與拍賣公司總經理協商後,拍賣公司於2018年2月5日將該拍品全部價款退給楊先生,因此楊先生認為雙方已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拍賣公司無權要求楊先生支付拍品價款,更無權要求其承擔各項違約賠償責任。

  庭審中,楊先生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張大千作品選集》、《中國現代十大名畫家畫集》兩份證據,證明涉案作品所載的和拍品的尺寸不符。但拍賣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指出,《張大千作品選集》作品尺寸描述存在問題,這本出版物對作品的記載有明顯錯誤。認為應該以畫為准,不能以尺寸描述為准。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來源:法晚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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