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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證監會新規定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7 21:33:39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中國證監會27日發佈新的減持規定,從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的監管、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規範、完善協議轉讓規則等方面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減持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本次減持新規修改的主要集中在七個方面:

  一是完善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監管安排。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出讓方與受讓方,都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二是完善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規範。持有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適用範圍。對於雖然不是大股東,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每3個月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該部分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四是完善減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監高的減持預披露要求,從事前、事中、事後全面細化完善大股東和董監高的披露規則。

  五是完善協議轉讓規則。明確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類似協議轉讓的行為應遵守減持規定。適用範圍內的股東協議轉讓股份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在一定期限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限制。

  六是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時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七是明確股東減持應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有違反的將依法查處;為維護交易秩序、防範市場風險,證券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可以依法採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證監會信息顯示,《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此外,滬深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7日同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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