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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煙草“天眼”能否宣告為無效商標
http://www.CRNTT.com   2020-08-12 00:17:33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北青報:煙草“天眼”能否宣告為無效商標

  來源:北青報 作者:馮海寧

  提起“天眼”,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貴州山窩裡的那口“大鍋”。沒錯,歷時22年,耗盡科學家南仁東一生的心血,這才有了足以領先世界二三十年的“中國天眼”。可如今,這個世界級的IP,竟然被用在了煙草上面。記者調查發現,一包叫“天眼”的香煙在貴陽市場上悄然流行。(8月10日《科技日報》)

  坐落於貴州的“天眼”,是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世界最大單口徑、最靈敏的射電望遠鏡,是觀測宇宙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然而,這一國之重器的名字,竟然被用在煙草上面——即“天眼”已被煙草企業註冊為商標並使用,該品牌卷煙在市場上很流行,這一現象讓人情感上難接受,是否合法也有待商榷。

  雖然相關煙草企業聲稱,打造“天眼”系列卷煙產品是弘揚科學家精神,但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是蹭熱點賣卷煙產品。令人遺憾的是,本該保護這一國之重器品牌的科研機構,當初未能及時為“天眼”申請商標保護,讓煙草企業有了搶注商標的機會,這同樣需要引起相關科研機構反思。

  在國家大科學工程品牌保護方面,中國航天科技集團五院具有示範性,其對於“神舟”等重大工程組織實施了商標的全過程管理,擁有一系列具有航天特色的重大商標。所以其他企業或個人沒有機會搶注這些商標。可見,實施大科學項目前,有關機構要有品牌保護意識,只有提前謀劃商標申請,才能保護國之重器品牌。

  不過,即使相關煙草企業已經註冊並使用“天眼”,也不等於拿它沒有辦法。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第十條規定即,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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