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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金融機構治理 有效防範化解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20-12-27 10:12:21


 
  從今後一段時間看,存量風險化解工作將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繼續推進影子銀行存量風險化解;二是針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問題,要通過改革建立長效體制機制;三是針對少數高危中小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改革、重組、資本補充或退出等方式化解風險,分類處置、有序推進,在拆解存量風險的同時要盡可能降低風險化解的成本;四是要繼續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提升處置效率,為金融機構長期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記者:目前金融領域的增量風險有哪些?防範風險思路是什麼? 

  曾剛:增量風險防範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鞏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取得的成果,防止重點領域風險反彈,這需要監管部門繼續對重點領域風險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完善監管制度,通過監管“補短板”防止相關風險死灰複燃。

  二是進一步拓展監管範圍,實現對金融業務的全覆蓋。特別是將過去一段時間高速發展、但又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的金融創新活動納入監管,如各類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還要從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出發,實施附加監管要求。同時,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各類金融活動進行穿透性監管,對相同性質的業務實施一致性監管,避免形成監管套利空間。

  目前,相關監管政策已相繼出台,如《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等。從更長遠角度來看,應在現有機構監管體系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功能監管體系,並強化行為監管,在促進金融科技創新的同時,有效防範其可能引發的增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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