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康美藥業案”判決日前生效,進入執行環節,受損投資者陸續得到賠付。包括該案在內,近期宣判的“華澤鈷鎳案”“中安科案”“五洋債案”“東易所案”等一系列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共同釋放一個信號:“零容忍”監管環境下,中介機構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大大增加。
專家認為,在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中介機構面臨的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司法機關近期公布的多個案例具有很強警示意義——作為證券市場“看門人”,中介機構“走神”“裝睡”要付沉重代價。
歸位盡責盯緊“看門人”
今年11月,“康美藥業案”作出一審判決,逾5.2萬名投資者共判獲賠約24.59億元,審計機構和相關責任人承擔100%連帶賠償責任;“五洋債案”二審維持原判,德邦證券和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須對五洋建設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近期,兩起具有標誌性意義的資本市場案件相繼宣判,不是“主角”的中介機構勝似“主角”,再加上年內證監會相繼對瑞華、中准等會計師事務所開出巨額罰單,諸多案例紛紛表明監管部門促使“看門人”歸位盡責,下了決心,動了真格。
“近期多家中介機構吃罰單,並有多個重磅判決發布,中介機構承擔了較重的民事賠償責任。這對於優化資本市場環境、遏製造假行為將起到重要作用。”浙商證券總裁王青山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表示,新證券法施行標誌著我國證券市場將全面進入註冊制時代。從事前監管走向事中和事後監管,意味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需以專業能力和自身聲譽為發行人的證券質量進行背書,在資本市場中肩負起時代賦予的責任。
“未來,行政、民事、刑事多維度、立體式追責體系建立將持續護航註冊制改革全速推進。在此過程中,中介機構面臨的風險敞口將變大。”中信建投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劉乃生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