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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行和投資機構
http://www.CRNTT.com   2024-03-16 15:28:44


  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據證券日報報導,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聚焦校正行業機構定位、促進功能發揮、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和監管效能,提出了7個方面25項政策措施。

  《意見》提出,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教科書式”的監管模式和行業標準,行業機構定位得到校正、功能發揮更加有效、經營理念更加穩健、發展模式更加集約、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規風控更加自覺、行業生態持續優化,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到2035年,機構監管體系完備有效,行業機構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業作為直接融資“服務商”、資本市場“看門人”、社會財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為充分的發揮;形成2至3家具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力爭在戰略能力、專業水平、公司治理、合規風控、人才隊伍、行業文化等方面居於國際前列。

  “作為監管部門,證監會督促投行在內的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真正發揮好‘看門人’作用,這既是廣大投資者的深切期待,也是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司長申兵在3月15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結合《意見》,證監會主要在嚴監管、嚴問責、強功能、優生態等方面做好監管工作。

  具體來看,在嚴監管方面,證監會在制度規則上已經明確了對於“一查就撤”這種問題要追究到底、責任到人,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特別關注撤否率比較高和“業績變臉”等市場比較關注的突出問題,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督促保薦機構切實強化內控,履行好核查把關職責。證監會將在現場檢查方面強化信息共享、監管執法聯動,提升監管合力和效能。

  在嚴問責方面,證監會堅持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落實機構和人員“雙罰”,依法用好“資格罰”、“頂格罰”等做法。特別是加大對在違法違規中負有責任的投行負責人、高管,乃至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等的處罰力度。對一些涉嫌嚴重違法,特別是那些幫助造假的中介機構、人員,證監會將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在強功能方面,督促投資銀行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已任,加強項目甄別、估值定價這些投行涉及到的核心能力建設,真正為市場和投資人推薦質量好的“貨真價實”的公司,同時把那些問題公司堅決擋在市場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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