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鏟除財務造假“毒瘤” 
http://www.CRNTT.com   2024-03-20 10:55:30


 
  “行民刑”追責

  除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外,證監會還以監管措施、違紀通報、刑事移送多角度構築處罰堡壘,踐行立體追責,以不枉不縱、密織法網的堅決態度,讓違法主體“插翅難逃”,承受“流血掉肉”的慘痛教訓。

  例如,起步股份案中,公司違法手段隱蔽,利用內部核算系統虛構購銷業務;虛增占比高,連續三年虛增收入3.6億元、虛增利潤1.3億元,最高虛增比例超過50%;欺詐發行情節惡劣,以財務造假手段欺詐發行可轉債,非法募集資金5.2億元。該案合計罰款7700萬元,特別是適用新證券法對4名責任人罰款2000萬元,最高罰款1000萬元,超過舊法罰款上限16倍;對責任人處以最高10年市場禁入,將“害群之馬”清出資本市場。

  “透過上述案件,我們發現,證券監管執法絕非‘罰酒三杯’,更不是‘破財免災’、一罰了事,等待違法者的還有民事索賠、刑事懲戒等追責鏈條。”在呂成龍看來,堅持對惡性違法行為予以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體化打擊,將讓“說假話”“做假賬”“藏真話”的違法者“人財兩空”。

  精準打擊“關鍵少數”

  嚴監嚴管、重拳出擊,還體現在精準打擊“關鍵少數”上。

  例如,ST華鐵2月8日披露公告稱,收到監管機構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ST華鐵連續四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公司存在開展虛假貿易,虛增收入及利潤等情形。

  “我們關注到,該案‘舞弊’叠加‘錯報’,違法情節複雜多樣,涉及人員人數眾多,監管部門綜合考量違法情節和公司整改情況,擬對華鐵股份處罰高達800萬元,對公司及責任人合計處罰2630萬元。”呂成龍說。

  他特別提到,ST華鐵案中,時任董事長又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決策實施案涉全部違法行為。為“首惡”,必嚴懲,監管部門對其個人擬處以高達800萬元罰款,同時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這些典型案例警示意義較大。監管部門精準打擊‘關鍵少數’,將讓造假者在‘傾家蕩產’的同時,徹底斷送職業生涯,無法再‘興風作浪’。”許峰說。(來源:新華社)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