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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大改革:“同股不同權”公司可上市
http://www.CRNTT.com   2018-04-25 09:36:50


經過四年不懈努力,港交所終於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昨日(4月24日),港交所宣布,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將於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可於當日起提交正式申請,預計首批公司將在6月或7月根據新制度上市。這是繼H股後,香港資本市場25年來最大的改革。根據修改後的上市制度,港交所將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香港資本市場將更加與時俱進、更具競爭力,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

  三類公司得以上市

  在港股市場,擬上市公司都要根據《上市規則》的要求申請上市。作為此次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港交所認同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均有潛在風險,因此提出加設適當的措施保障投資者,包括厘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詳盡準則、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強披露規定。對於尚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發行人,港交所會採取措施並且簡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作出根本性變動,出現潛在“殼股”的情況。至於擁有不同投票權的發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對不同投票權的權力施加限制,實施保障同股同權持有人的投票權的規定,以及提高企業管治要求。比如,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後的董事。此外,不同投票權不可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

  值得一提的是,並非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最受市場關注的同股不同權上市待遇。港交所指出,擬上市公司除必須證明它們有資格及適合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外,還有市值要求。港交所擬初期只接納上市時預期市值不少於100億港元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申請上市。如不同投票權架構申請人上市時的預期市值少於400億港元,港交所也建議要求該擬上市公司在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取得不少於10億港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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