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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敏感信息 提前洩露損人又害己
http://www.CRNTT.com   2022-11-16 10:14:55


  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據證券日報報導,因多次涉嫌概念炒作拉抬股價,日前,上交所對某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根據相關紀律處分決定書,該公司多次通過媒體、上證e互動等渠道對外公開尚未披露的股價敏感信息,違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則,風險提示也不充分。

  資本市場是信息加信心的市場,對信息高度敏感,任何風吹草動都會對市場、對相關股票帶來影響。這就要求上市公司做好合規管理,做好信息披露。這是確保資本市場有序運行、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是廣大投資者瞭解一家上市公司並由此作出價值判斷、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重要一環。

  關於信息披露,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信息披露作了專章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監管部門一直高度重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將信息披露的監管作為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重心,對信息披露各類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執法態勢,重點關注上市公司“蹭熱點”“炒股價”等行為。近年來,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傳遞出從嚴打擊的鮮明立場。這從證監會公布的歷年典型違法案例中可見一斑:2021年20起案件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有9起;2020年20起案件中,5起為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2019年和2018年的20起案件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分別是4起和5起。

  更進一步看,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確保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環。特別是隨著資本市場改革逐步深化,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穩步推進,更加強化了發行主體的信息披露責任,對信息披露的內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這也再次提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遵循公平性原則,風險提示要充分;要牢記“誠信”兩字,維護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弄虛作假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祗有踏踏實實做好經營,用優良業績說話,實現自身的高質量發展,方能吸引投資者。如果提前洩露尚未披露的敏感信息,想借機炒作拉抬股價,最終會是損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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