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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誤會”可以重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31 13:38:39  


  作者:王太拓 吉林 學生

  8月28日上午,四名採訪伊春“8.24”空難的記者先後被當地警方扣留。事件發生後,在當地採訪的十餘家媒體記者,要求警方釋放4名記者。得知4名記者被扣留後,在當地採訪的十餘家媒體記者向公安局反映情況,有記者在雨中舉牌要求警察對無故扣留記者一事給予說法。針對記者被扣留一事,伊春市市委宣傳部部長華景偉說,這是誤會。(南方周末) 

  《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剛剛擺脫被通緝的困境,新華社和南方周末的記者就被請進了樺甸的派出所,這兩位記者剛剛走出派出所的大門不久,《華商晨報》和《法制晚報》的記者又被請到了公安局“喝咖啡”,這一系列事件最終都以“誤會”告終。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麼樣的我們並不知曉,也不敢隨意揣測。但是,我很好奇:警察辦案為何都要以“誤會”結案?記者為何總是成為警方“誤會”的重點照顧對象呢? 

  我記得在老舍的《離婚》中有這樣的一句話:有誤會進去(局子)的,沒有誤會放出來的。在中國悠久的歷史中,類似的“誤會”案件從未間斷過。老實憨厚的農民因鄰居的走出而被警方誤會殺人,在警方的棒子與鞭炮的“提醒”下,識時務的趙作海終於想起了自己的殺人經過。不巧的是,這位被殺的鄰居多年後又回來了,於是這個板上釘釘的案件終於水落石出了。可是,與其有著相似經歷的獄友卻沒有趙作海這麼幸運了。沒有了媒體的關注,就算“被害人”死而複生,趙作海們的殺人罪行也是難以洗脫的。
  相比於趙作海,被誤會的記者待遇還是相當不錯的了,頂多就是相機被砸、錄音被毀、肉體上受點皮外傷。然而,普通的老百姓就沒有這麼幸運了:用擀面杖一樣的小棍腦袋,在頭上放鞭炮,不認罪就開個小車拉你出去,站在車門一腳把你跺下去,然後給你一槍,就說你逃跑了。

  警察誤會記者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其實世界上本沒有誤會,被警察抓得多了自然就有“誤會”了。記者的職責是如實的報道新聞,揭露事件的黑幕,而警察的責任則是懲治犯罪張揚正義。而當事件本身涉及到當地政府的時候,我們的警察扮演的往往是諱飾者的角色,為了掩蓋事件的真相,當地政府機關會通過行政的方式簡單迅速的解決這些記者,這些抓記者的公安幹警,客觀的說只是在履行上司下達的命令,我們並不能將事件的責任歸咎於這些幹警,而是應該追究那些下達這樣指令的“領導”的相關責任。

  “誤會”或許可以成為事情的起因,卻不能成為推脫責任的擋箭牌。公安機關拘捕嫌疑犯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同樣,釋放嫌疑犯也需要有一個合理的理由。誤會並不是萬能的借口,“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抓錯了還有納稅人支付的“國家賠償”,這樣的“好事”讓一些地方政府肆無忌憚,動不動就下命令抓記者。

  其實,幾個記者被“誤會”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這樣的誤會每天都發生在我們的身邊。我們希望聽到的也不是千篇一律的“誤會”,我們更希望聽到“誤會”背後的故事,以及誰應該為“誤會”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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