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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環耀眼的貪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9 10:54:14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日前,原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胡叢華被控受賄100餘萬元及一輛價值30餘萬元轎車在北京二中院受審。這位有“國門胡一刀”美譽海關稽查能手是因一死刑犯揭發落馬(2011年12月11日北京晨報)。

  1999年5月至11月間,胡叢華在查處夏克明所在公司涉嫌走私案件中,收受20萬元和價值30餘萬元本田雅閣轎車一輛。2003年,胡叢華在查處三家汽車貿易公司逃稅案件中受賄22萬元。2008年3月間,在北京美日美月國際酒業有限公司進口紅酒低報價格通關過程中,胡叢華收受9萬元,為其放行提供幫助。2008年初至2010年6月間,為天津一貨運代理公司及下屬公司設立出口查驗場庫提供幫助,收受賄賂55萬元。胡叢華作為一海關副關長,收受賄賂100餘萬元及一輛價值30餘萬元轎車數額確實不大。但作為國門的海關把關人失守,危害卻非常大,遠非是千萬上億的事!這些年來,無論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無不與把守國門海關失守有關。有多少貪官外逃與無不與國門的通關過程失守有關。當海關一再失守,我們的國門還有什麼安全系數可言? 

  2010年11月,胡叢華歸案後所獲贓款及轎車全部退繳。其辯護律師羅列胡叢華曾獲得諸多榮譽和耀眼光環,為其做罪輕辯護。這些年,胡叢華查處百萬元以上大案近百起,為國家挽回損失10億元以上;胡叢華參與辦過震驚全國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4•20”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等大案,曾榮獲嘉獎一次,立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一次,獲“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稱號。這是實實在在發生在胡叢華身上的諸多榮譽和耀眼光環,這是胡叢華多少年打拼的人生奮鬥成果,按理44歲的胡叢華前程無限。按理胡叢華在辦理這些走私受賄大案中,更應該懂得違法與守法界限,在曾榮獲的這些彌足珍貴的榮譽嘉獎中,胡叢華更應該懂得珍惜榮譽與堅守清廉的價值。然而,胡叢華確實腐敗犯罪了。胡叢華的腐敗讓人震驚;這位曾獲得“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稱號的海關官員的墮落不由得讓人扼腕嘆息!是什麼原因讓他從榮譽的顛峰墮落到深淵的呢?他為什麼就把持不住自己呢?這很引人深思?是人心趨利的心態,是社會,是腐敗的的環境,是嚴重的官場腐敗!由於官場腐敗大環境,人們有理由擔心某一天,這個社會清廉將被吞沒,取而代之的是更大的腐敗,因此官場曾經的清廉者也無法堅守了;因為反腐敗的官員也一再失守了;於是腐敗的勢力必然發展越來越大。當官場失去清廉官員,當官場失去反腐力量,這個社會是不是很危險?功臣、英雄也腐敗,這是不是要讓監管部門增加更多的防範意識?當掌權者把腐敗犯罪當成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無可厚非價值時,這已成為一種社會危機、一個政府危機縮影。更可怕的法律卻不能嚴厲制裁腐敗之流,一再放縱! 

  夏克明曾是機關幹部,1988年,因倒賣火車票被判刑3年。出獄後,夏克明做進出口外貿生意發家成為千萬富翁。1999年,夏克明因走私貨物被天津海關審查,夏克明認為他被抓是劉某舉報,安排弟弟夏克治及其獄友楊輝、陶純等,將劉某勒死並碎屍。此後,夏克明與弟弟等視人命如草芥,雇凶殘殺包括妻子和情人7人。夏克明因殺害8人並分屍轟動一時。2008年底,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審被判死刑。夏克明開始揭發檢舉,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向胡叢華行賄事實,胡叢華由此落馬。也許不是夏克明揭發,胡叢華或許依然被榮譽包圍著。目前,夏克明仍未被執行死刑,夏克明會使出渾身解數保命,儘管可能性幾乎為零,但他一定會把所知的所有腐敗案揭發。

  辯護人認為胡叢華屢破大案有功;辦案人認為胡叢華“認罪態度較好”;公訴人認為胡叢華揭發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現。顯然,這一切可以讓胡叢華輕判,但並不能讓胡叢華免於刑事處罰!曾經的輝煌與耀眼的光環已淡去!一個英雄的人生就這樣以悲劇落幕!胡叢華本人一定後悔不已;胡叢華的親友也會為他痛惜;胡叢華的領導也一定會為他扼腕嘆息!無論如何胡叢華已失去珍惜榮譽光環的機會了。當然,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時代有許許多多的英雄先進人物,但願他們能接受胡叢華的人生教訓!對此,我們的高層官員是否應該反思:讓英雄難以自保而受污染的官場環境是不是太嚴峻了。這一切誰該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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