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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期待司法亮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0 11:18:42  


  作為我國反壟斷第一部司法解釋,《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出台給反壟斷道路上的孤膽勇士以極大信心。無論承不承認,在石油、水電、電信、鐵路等行業內,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壟斷。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雖被社會寄予厚望,卻始終面臨著如何有效激活的難題,甚至被輿論稱為是一部“觀賞性法律”。

  如果反壟斷法不能步入司法審判的適用案台,那麼便很難發揮出其對於違法壟斷行為的糾治,也難以成為廣大消費者維權的利器。因此,我們期待司法解釋的出台,能夠改變以往反壟斷法被擱置的狀況,為遭受壟斷侵權的公民提供及時而有效的正義救濟。

  司法激活反壟斷法,首先需要暢通公民的訴訟渠道。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立法並未明確其承擔責任的具體方式,對於公民如何提起反壟斷訴訟以及訴訟管轄、程序和證據等,都缺乏細致的規定。這使得大多數情況下,國家對壟斷行為的規制與調控倚重行政執法,而忽略了司法救濟渠道的供給。

  由於我國壟斷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其與行政機關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便使行政執法機關很難處於一種超然地位秉公執法,即便想有所作為,也往往只拿一些小角色祭旗,難以撬開壟斷的豁口,甚至陷入“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的困境。

  對此,司法解釋明確賦予了公民直接起訴的權利,從而廓清了實踐中起訴壟斷企業是否要以行政執法認定為前置條件的模糊性認識,為公民對抗壟斷侵權行為敞開了正義的大門。同時,司法解釋將壟斷民事糾紛案件一審提高至中級法院管轄,強化了司法程序的抗干擾能力,一定程度上緩解壟斷企業背後的行政化阻力。針對反壟斷訴訟中原告取證難,司法解釋也規定對於聯合提價等由被訴壟斷企業承擔舉證倒置責任。

  當然,《規定》的出台只是反壟斷司法機制建設的第一步,司法機關今後能否每次都敢於“亮劍”,如何確保反壟斷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審理,面對公民挑戰壟斷國企又能否“一碗水端平”,隨著公民訴求的增多能否避免掉進選擇性司法的泥沼,這些不僅需要司法程序規則的細化和完善,更考驗著司法系統的魄力與勇氣。(時間:5月10日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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