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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治既是兩岸現狀也是統一前政治安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17 17:34:48  


 
  就因為我們要改變兩岸分治的現狀,就不承認現狀。這是多麼滑稽可笑的邏輯,既然作者認同一國兩治是兩岸現實,那又為什麼不承認這個現實呢?是的將來兩岸統一後要改變目前尚未統一的現狀,可問題是當前的現狀是國家尚未統一,不能拿將來統一後的安排用在當前。顯然是拿將來的安排解決當前的安排有點刻舟求劍之嫌。當然一國兩治這個兩岸現狀一經雙方簽訂協議確認,就由原來雙方否認對方治權變為雙方承認對方治權,雙方治權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成了合法存在的現狀。這就是在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時期將內戰遺留政治對立分治雙方凝聚在一個中國框架內,既滿足了大陸方面堅持兩岸同屬一國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關係的原則立場;又滿足了台灣方面與大陸對等尊嚴互不隸屬的訴求。唯如此兩岸才有簽訂一國兩治作為統一前政治安排協議的可能性,如果大陸方面改變目前兩岸一國兩治現狀而讓台灣方面接受統一後政治安排恐怕是一廂情願的單相思。

  劉天凱先生在該文中又說:“退一步說,假如作出“一國兩治”安排只是權宜之計,目的是以退為進實現“一國一治”,也是不可取的。因為“政治安排”就是兩岸的政治妥協,是一個對兩岸都具有約束力的政治宣誓,一旦確定下來,除非有新的安排取代,否則任何一方都難以單方改變。如果我們同意把“一國兩治”的現狀“法制化”,那當我們將來想改變對方不同意時,我們就被動了,權宜之計是權宜不過來的,這叫作繭自縛。”  

  一國兩治作為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政治安排絕不是權宜之計而是兩岸達成的雙贏之舉。為什麼這樣說呢?一來這個政治安排符合大陸提出的一個中國框架和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的兩岸定位;二來這個政治安排符合台灣提出的對等尊嚴互不隸屬的訴求;三來這個政治安排符合整個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有利於兩岸和平發展共創雙贏;有利於台灣同胞參與國際相關事務增強國家認同以做中國人為傲;四來有利於兩岸降低政治對立和諧相處交流合作融合為最終實現和平統一積累擴大民意基礎。在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時期簽訂和平協議一經確定一國兩治政治安排就不能單方面擅自改變,但簽訂和平協議必須對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時期明確一個期限,這個期限以30年為宜;最遲不能超過本世紀中葉。這個期限到期兩岸商定簽署和平統一協議;具體和平統一後兩岸政治安排由那時兩岸政府協商解決。我相信到那時和平統一的障礙基本消除,美國成為世界老二;台獨成為過去式;所以和平統一到那時可以說水到渠成。

  綜上所述我認為 一國兩治既是兩岸內戰遺留延續至今的現狀也是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政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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