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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組織部:被免職局長重獲任用 符合規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28 10:51:50  


  中評社香港6月28日電/近日,網友對三亞市6月初任用2010年因“99分招考門事件”被免的局長溫孝廉為三亞市河東區管委會副調研員提出質疑,6月27日晚,三亞市委組織部回應稱,此次任用符合相關規定和程序。

  2010年4月,溫孝廉在三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99分招考門事件”中,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於2011年3月受到撤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職務及免去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職務的處分,不安排具體職務,按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副處級幹部安排工作。

  兩年過去了,溫孝廉重新被任用。網友獲取該信息後,在某知名論壇發帖質疑,“99分招考門事件男主角複出了——不怕,有的是官當”,並貼出任免通知、“99分招考門事件”媒體有關報道等。

  溫孝廉的履新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呢?

  2013年6月27日晚10點,據三亞市委組織部通報,“99分招考門事件”後,溫孝廉同志被免職,在按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副處級幹部安排工作期間,其上級主管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工作需要,於2011年9月酌情安排他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主要領導工作。期間,溫孝廉同志虛心接受組織處理,深刻反省,正確對待錯誤,以積極的態度投入工作。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十六條:“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三條:“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的規定,2013年5月,溫孝廉同志受到組織處理和黨內處分的時間已超過二年,影響期已滿,重新任用不違反以上規定。

  三亞市委在召開常委會討論決定前,市委組織部已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第四條:“領導幹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的,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的規定,書面徵求了省委組織部意見。此次溫孝廉同志的重新任用,符合有關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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