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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灣的民主變調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27 10:38:07


  賈尚軒 (台灣 學生)

  民主共和,何謂民主共和?簡單來說就是人民作主;共同治理國家。換句話說就是國家是由人民的意志所共同集合的政體。人民透過法治與選舉,選出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透過議事規則來運行整個國家機器,它是和平、理性的,絕非暴動、無理的。

  在古代,國家是由君王一人所擁有!而當君王腐敗時,人民就會揭竿而起發動革命。革命之後人們將擁戴新的君王即位。這是古代對腐敗政府的作法,而革命就是流血的革命。流血的革命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與慘痛經驗。所以為了避免於此,人們終於想出了一套進步的思維,那就是民主政治。因為民主就是透過法制與選舉來遏止政府的腐敗!另外透過政黨輪替,來達到政治人物的互相制衡。這樣的制度是美麗、耀眼而璀璨的。人們在民主制度下,享有言論自由;享有政治權力;享有光明與穩定的社會。我們在這個制度下,可以安心生活,共同創造美好的家園。

  但是今天,推翻帝制創建民主的國民黨,在為了政治利益下而破壞了民主制度。這一點我感到非常憤怒!同時也就如同古代的周幽王破壞宗法制度一樣!換句話說就是制定規則者,自己卻破壞了規則。這樣來說是非常的不可取的!同時也讓人民感到無奈與傷心。但執政者墮落了!人民也要跟著墮落嗎?

  民主制度有一定的規則,他有遏止腐敗、獨裁的機制,沒錯!那就是罷免權。根據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也就是說當人民對政治人物不滿意時,人民就可以實施罷免。當然這時候有人會說,罷免總統也要由立法院提出!但我們換個角度想,我們幹嘛不罷免反對的立法委員呢?再透過補選機制,選出同意罷免總統的立委出來?可是又有人說罷免案政府會拖延!根據《選舉罷免法》79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另外在聯署方面《選舉罷免法》第80條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三十日。”總共加起來最多55天!再來是罷免案成立後,根據《選舉罷免法》84條規定:“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最後進行所謂罷免投票。而這最多也就兩個月的時間。

  對!上段所說就是民主的罷免機制,但是!我們有這樣的機制卻沒使用過。我們可以發動社運,宣揚全國串聯罷免各縣市“反對罷免總統的立委”,進而選出“支持罷免總統的立委”,這樣一來罷免總統就可成功。為何我們沒有做?我不知道!但當政府違反民主機制時,人們也用違反民主的方式來對待!這符合民主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台灣的民主之所以會變成這樣,我們人民也有一定的責任。因為我們之前不關心,只到了緊要關頭時才認真關心。但始終方法還是錯誤的。

  另外在台灣非常有趣的一點是,國家安定時“民主”只是一面神主牌,人們根本不關心政治人物的胡亂!但到了感覺危險時,人民卻用“民主”為口號,來進行所謂的佔領國會的舉動。最後人民還將這違反“民主”的舉動冠上了保護“民主”的外衣。這是民主嗎?民主是理性的;是有合理機制的。但在台灣,民主卻變成了口號而已,它沒有一天真正的活過!最後淪為人民口中的殭屍罷了!因為台灣的民主真的變調了,人民也癲狂了!最後還是說一句:“當佔領國會的暴力獲得合理解釋時,那民主精神將灰飛煙滅。”希望大家能好好思考,我們之後的民主之路將如何再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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