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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伊力哈木分裂國家案庭審紀實:210份證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5 09:39:18


  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9月17—18日,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出庭受審,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70餘人旁聽庭審。23日上午,法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分裂國家罪判處伊力哈木·土赫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澎湃新聞報道,24日晚,新華社播發近6000字“伊力哈木分裂國家案庭審紀實”。文章稱,庭審中,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對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以不具有分裂國家故意、沒有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授課內容和發表的文章屬學術觀點等進行辯解和否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對案件由烏魯木齊市司法機關管轄提出異議,並作無罪辯護。公訴機關依法、以事實證明烏魯木齊市司法機關對此案具有管轄權,偵查、起訴、審判活動合法,並當庭出示證人證言、課堂講課視頻、電子證物勘驗報告、指認記錄、書證及被告人供述等32組210餘份證據,證實被告人犯罪事實。

  在重點記述的“庭審查明的事實”部分,這篇“庭審紀實”分別從公訴人指控、公訴人出具的證據、證人證言、被告人伊力哈木辯解等方面,對5項事實逐一進行了詳細介紹。

  庭審查明的事實

  【形成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組織、策劃、實施一系列分裂國家的犯罪活動】
 
  法庭審理查明,伊力哈木·土赫提以“維吾爾在線”網站為平台,利用其大學教師身份,蠱惑、拉攏、脅迫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加入該網站,形成了以伊力哈木·土赫提為首要分子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伊力哈木·土赫提的領導下,以分裂國家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分裂國家的犯罪活動。

  犯罪集團成員帕某等證人證實,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維吾爾在線”網站,宣揚分裂思想,培養自己的團隊,在一些社會問題上挑撥民族關係,通過在網站上發表維吾爾不斷被打壓的文章,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以達到新疆“高度自治”。

  犯罪集團成員、證人羅某證實,伊力哈木·土赫提多次威脅、逼迫其參與管理“維吾爾在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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