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節假日外出游玩途中受了傷,景區需不需要賠償?對此不能一概而論。近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遊客受傷索賠案作出了判決。法院查明,原告受傷是自身不遵守景區規定,擅自偏離游覽路線所致,景區管理者已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社會成員在公共空間活動時,應有規則意識。近年來,因為不遵守景區規則、不服從管理規定,造成的人身安全案件屢見不鮮。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判決要引導社會成員增強公共意識、規則意識。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要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讓守法者不用為他人過錯買單,讓自甘冒險者自負其責,這是尊重規則的體現,也是發揮法律校正、引領作用的題中應有之義。
遊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外出旅遊中的安全隱患,遊客應首先盡到自身義務。在游覽過程中,特別是進入山林、海灘等景區,須始終牢記安全第一,按照標示的游覽線路進行游覽,遵守各項注意事項,讓守規則成為最好的安全底線。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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