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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帶原罪的網紅鬧劇都該收場了
http://www.CRNTT.com   2020-11-30 00:18:14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網評:帶原罪的網紅鬧劇都該收場了

  來源:東方網  作者:徐林生

  11月28日,人民日報客戶端刊發評論文章,痛批馬保國鬧劇及其幕後推手,引發廣泛關注。以“渾元形意太極拳掌門人” 自詡的馬保國,今年5月在一場非正式賽事中,被業餘搏擊愛好者30秒內擊倒3次,出盡洋相。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馬保國卻一敗成名,在網絡江湖越鬧越紅,儼然頂流“網紅”。文章直陳這是無底線“審醜狂歡”,如此鬧劇必須立刻收場。

  按理說,馬“大師”在大庭廣眾之下,大敗於無名小輩之手,稍有自知之明,都會知趣“退隱江湖”。馬保國卻反其道而行之,在某種“無形之手”推波助瀾下,先是高調宣布參演某商業電影,隨後通過微博發布的視頻,收割流量和所謂“真愛粉”金錢,信心滿滿念起網紅生意經。上述評論文章被眾多媒體轉載,網友跟帖者眾,評論幾乎一邊倒叫好,可見人們苦“馬保國鬧劇”久矣。

  值得注意的是,“馬保國式”鬧劇並非個案,近年不少類似網紅大鬧網絡江湖。這些鬧劇主角一般帶有不同原罪,或憑借一場拙劣表演紅遍網絡,或由於涉嫌犯罪成為網紅。他們身負原罪,卻能熟練利用網絡營銷套路,呼風喚雨,賺足眼球,踏准節奏將網紅生意做得紅紅火火。如:因開設賭場罪入獄5年的郭某美,出獄後繼續高調炫富,到處商演撈金,賺得盆滿鉢滿;靠“這輩子是不可能打工的”雷人雷語刷屏的偷車賊周某齊,出獄後搖身一變,成為擁有338萬粉絲的網絡主播,月收入可達10萬元……

  移動互聯時代,網紅層出不窮。但是,網紅並不都具有正能量。一些帶原罪的網紅,早就節操碎地,渾身負能量,卻能在“無形之手”推動下,頻頻參加商業演出、網絡直播等文化活動,肆意收割流量和金錢,狠狠地刷了公眾“三觀”。如此“審醜狂歡”將流量變現,毫無公德底線,明顯偏離當今社會價值導向,值得高度警惕。

  由此看來,該收場的不僅是馬保國鬧劇,凡是帶原罪的網紅鬧劇,都應該收場了。為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設立網紅“黑名單”制度,將所有帶原罪的網紅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們從事各種文化演出活動,禁止各網絡直播平台為其提供任何形式表演機會,禁止各式媒體炒作或變相炒作帶原罪的網紅。一句話:以監管“有形之手”斬斷馬保國們鬧劇背後“無形之手”,最大限度壓縮他們利用公眾空間變現流量的機會。這是規範文化演出市場和淨化網絡空間需要,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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