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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保障對外交往 港不擁“次主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24 09:10:48  


饒戈平認為,“一國兩制”大大保障、拓展了香港廣泛的對外事務權。
  中評社香港3月24日電/在2011年審理的剛果案中,終審法院主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表明香港應跟從中央政府在國家豁免權上的規定。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在一個講座談到對香港對外交往權的看法,他表示香港的對外交往權全部由基本法明確授權,《中英聯合聲明》不能直接構成“國內立法”和“國內權力”的基礎。他還提到,香港不享有所謂的“次主權”、“次外交”,並且讚揚香港回歸祖國15年來,“一國兩制”大大保障、拓展了香港廣泛的對外事務權。

  強調香港是非主權地區實體 

  據文匯報報道,饒戈平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身份出席由大中華青年在線舉辦的“齊齊坐,說說法—中港兩地專家座談《基本法》講座”並擔任講者,講題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對外交往權”。饒戈平表示,就香港的對外交往權一事上,主要問題有三個,分別是香港對外交往權的法律基礎、法律性質及其同國家外交權的關係、與國際人格的關係。

  講座上,饒戈平舉2011年人大常委會為“剛果案”釋法一事作例子,強調說:“香港從來只是一個非主權的地區實體,她的對外交往權不是自身有的、本源的,而是從上位政府授權中獲得的,是一種派生的、從屬的權力。”他進一步指出,香港的對外交往權全部由基本法明確授權,對於有人認為這些權力來自中英聯合聲明,他反駁說,一國的國際義務並不必然構成該國立法的根據,也不必然產生國內立法上的效力:“國際條約可以提供國際法上的保障,但並未直接構成國內立法和國內權力的基礎,更不可能凌駕於基本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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