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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確認南海仲裁無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1 00:16:44


從左到右: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葉欣榮、副會長錢志庸、會長馬恩國、執委丁煌(中評社 黃博寧攝)
  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記者 黃博寧)海牙國際仲裁庭本月12日宣佈南海仲裁案結果,幾乎支持了菲律賓的所有訴求。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從強制仲裁違憲、觀感偏私、事實錯誤、法律理解錯誤四個角度進行說明,認為仲裁無效。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相關意見將呈遞至聯合國秘書處。

  第一,強制仲裁違憲。基金會認為,根據《聯合國憲章》33條,所有國與國之間的糾紛,不論是仲裁、調解或訴訟,都要經過雙方同意。基於糾紛由雙方同意方式解決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強制仲裁部分違反聯合國憲章,所有強制海事仲裁因違憲而無效。南海仲裁無上訴機制。

  第二,觀感偏私。基金會調查發現,有三項問題。

  1)依賴存疑證供。菲方有專家證人在2014年仲裁開始後刊發學術文章,指太平島乃南沙群島12島嶼中其中一個,該名專家被菲律賓聘任後,便在仲裁庭作供,完全改變當初立場,指出太平島並非島嶼,只是礁石。

  2)仲裁庭所有費用由菲律賓單方面支付,約3000萬美金。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仲裁是強制性的,可缺席判決,因此出現單方面支付的情形。五位仲裁員的酬勞全部由菲方支付,法律上稱為“觀感偏私”,公眾看來是菲律賓包攬了5位法官3年來的薪金。

  3)仲裁員政治中立原則成疑。日本籍的柳井俊二作為海事仲裁庭庭長委任了5名仲裁員中的4名,其本人曾任日本外務省次長、駐美國大使,還是安倍修憲的重要人物。

  第三,認為公約國放棄歷史權利追索權的法律錯誤。海事仲裁庭認為中國簽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等同放棄了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及歷史性權利的追索。其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46、149和298條保存了世界各國對於他們的海域領土歷史權利追索權。若果簽署等同放棄,中國和世界各國絕對不會簽署加入這份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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