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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梨銷陸受阻 譚偉恩析兩解決方案利弊
http://www.CRNTT.com   2021-03-04 00:18:50


譚偉恩。(中評社 方敬為攝)
  中評社台中3月4日電(記者 方敬為)中國大陸自3月1日起暫停輸入台灣鳳梨,一年約影響4萬公噸,占台灣鳳梨總產量一成。中興大學國際政治所副教授譚偉恩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台鳳梨銷陸受阻,就貿易面來看,可循兩種方式處理貿易爭端,一是透過WTO機制,二是透過兩岸默契協商。

  譚偉恩分析,前者的好處是制度化、有國際公信力,但要考慮兩岸互告,貿易損害的風險;後者是雙邊談判,相對直接,但繞過國際制度,兩岸之間關係特殊,協商公信力可能打折,也考驗兩岸互信程度。以當前兩岸關係疏離的情況來看,台灣循何種管道都可能面臨阻礙,需要審慎評估。

  譚偉恩,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外交學研究所博士,研究專長包括國際貿易法、比較政治經濟學、國際合作暨全球治理等。

  針對陸方以檢疫問題為由暫停採購台灣鳳梨,譚偉恩表示,單純從貿易行為的角度來看,假如北京可以提出確切的科學證據,指出台灣輸陸的鳳梨確實有被驗出介殼蟲寄生,根據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簡稱SPS協定)有明確規範,若符合相關條件,採購方有權利拒絕檢疫不符規定的農產品,台灣則要設法調整加強防控蟲害,讓產品合乎規範,以免外銷受阻。

  而若台灣自認鳳梨檢疫無虞,主張北京方面藉故阻擋貿易,違反貿易自由化原則,則可透過兩個管道處理貿易爭端,一是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二是兩岸默契協商。

  透過WTO機制方面,譚偉恩表示,兩岸都是WTO正式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所以台灣當然可以透過WTO尋求貿易爭端解決。雖然有一說認為,兩岸的ECFA協定,大陸方面對台灣開放539項產品,台灣僅對大陸開放267項,雙邊貿易互惠不均,台灣訴請WTO仲裁,恐怕站不住腳。但實際上,因為ECFA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代表該貿易模式已取得雙方同意,所以台陸之間的貿易量落差,應不至於成為台灣訴請WTO仲裁的弱項。

  加上ECFA當初並沒有設計爭端解決機制,所以若要有制度化、國際公信力,透過WTO仍然是相對有保障的方式。不過,譚偉恩也提到,目前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尚未健全,只有一審的爭端解決小組正常運作,二審的上訴機構因為之前美國特朗普政府否決新任法官,導致上訴機構審理法官人數不足,呈現癱瘓狀態。也就是說,假如鳳梨事件兩岸無法在一審取得共識,上訴到二審,短期內也難以化解爭端。

  此外,譚偉恩指出,若WTO仲裁台灣鳳梨檢疫的確未符合規定,中國大陸禁止台鳳梨輸入具有正當性,台灣就無法再去質疑。另外還得考量到,未來WTO設置4位副秘書長,其中一位很可能會是中國籍,北京是否在WTO能有程度上的著力點?是台灣需要注意的,若因此引起兩岸互告,台灣可能要面臨貿易損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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