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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和平到和好(一):談兩岸認同與互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19 11:23:54  


 
  解釋戰爭的詞彙較多,說明和平的詞彙則較少。所以我們時常將和平定義為一種沒有戰爭的狀態,大陸學者如閻學通教授認為和平自然的特性,包括以下三點:第一、是非暴力性。第二、是不安全性。第三、是週期性。

  談到和平的非暴力性是指和平是非暴力,因為戰爭是暴力,所謂暴力即以物理的力量強制或打擊的一種行為,所以不把輿論戰、貿易戰當成是戰爭,因為它還是在一個和平的範圍之內。當然也有學者提出所謂政治性暴力、結構性暴力的概念,因而倡導所謂積極和平的概念,奴隸制度本身就被視為一種結構性的暴力。挪威學者JohanGaltung甚至認為積極和平應該包括消除貧困,而政治壓迫、種族歧視、飢餓與社會結構性的不平等,他都視為結構性的暴力。當然如果按照這種嚴格的定義,可能世界上從來沒有出現過真正的和平。因為幾乎在任何社會,都沒有辦法完全消除不平等、貧困、壓迫和歧視,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積極和平確實是一種更為理想的狀態,值得我們去努力追求。①

  安全不等於和平

  我們也必須瞭解和平與戰爭並非“非此即彼”,意思就是和平與戰爭之間還有一種所謂“非戰非和”的狀態。二次大戰之後我們既未享有全面的和平,也沒有一次世界大戰、二次世界大戰那樣全面的戰爭狀態,所以很多人認為這個階段是所謂“既無戰爭,也無和平”(neither war nor peace)一種冷戰的階段。假如武裝暴力是一種時斷時續,而且間斷的時間長於實際衝突的時間,也是一個非戰非和的狀態。例如說以色列與阿拉伯人之間的關係、朝鮮半島南北朝鮮的關係、印度與巴基斯坦之間的關係,而台海兩岸之間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非戰非和跟和平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完全排除了武裝暴力的現象,和平是需要完全排除暴力的,非戰非和則可能有間歇暴力,尤其是無法排除暴力再起的恐懼的一種狀態。

  第二點是談到和平的不安全性。和平與安全並不能畫上等號,在理論與實務上,局部的和平不能保障整體的安全,通常建立在霸權或實力之上的和平,誰也沒辦法保障絕對的安全。例如2001/911攻擊事件,對於美國而言,美國雖然是世界霸權卻無法保障安全。沒有絕對的安全,和平就存在一定的不安全性,和平只是沒有戰爭,但並不等於國家、國際社會沒有戰爭的危險或者外部軍事的威脅。

  1931年,日本攻擊中國,中國並未積極抵抗,但日方並沒有因為中方不抵抗而收斂其侵略行動,最終導致1937年全面戰爭爆發。所以不抵抗那樣的和平並沒有帶來安全,相反的,可能帶來更大程度安全的危害。也正因為和平與安全不能畫上等號,除非有主客觀條件的配合,就不能對一紙和平協議有太多浪漫的期待。

  1938年,英法德意所締結的慕尼黑的協定,雖然暫時避免了戰爭,最終是帶來捷克的毀滅與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

  1973年,美國與南北越所簽署的和平協定也沒有辦法避免南越被征服的命運。

  和平也是時常要付出代價的,例如馬關條約、凡爾賽條約。安全與和平是相反的,一方如果屈從於另一方的意志,就可以有和平,安全是建立在可以拒絕對方某種要求的能力之上,所以如果一方沒有能力去拒絕他方的任何要求,就有安全的疑慮,就沒有真正的安全與和平可言。

  和平與安全是相關,但不是同義字。和平可以強化安全,譬如說敵意環境的消除、敵對性力量的削弱。和平也可能危害安全,譬如說自我防衛的解除,同盟國的離心離德,對手國軍事實力的增強等。所以,能夠保障安全的和平才是真和平,缺乏安全的和平只是一種虛幻的和平。

  談到和平的非永久性,也就是說除非你有積極的制度性安排,跟高度平等與融合,和平在國際上常常是有開始也有結束的。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北方聯邦與南方邦聯有了長期的和平,成功消弭了戰爭和衝突的後遺症。如果和平的夥伴們沒有能夠進一步的融合,那彼此的力量可能就有不均衡的發展、利益衝突的加劇、好戰思想的蔓延等等都可能會出現,都有可能會結束和平狀態。例如:1929年起的經濟大恐慌與隨之而來的日本軍國主義、德國納粹主義的思潮興起,加上其前就出現於意大利的法西斯主義的蔓延,就終結了一次大戰後所建立的和平。

  應追求正義的和平

  前面所談的是和平的自然特徵,接下來談到和平的社會特徵:閻學通教授認為和平是既有目的性、也具工具性,和平既有正義性,也有非正義性,我們當然可以追求目的性的和平,也可以追求符合正義性的、工具性的和平,換句話說,和平的目的就是和平。

  如果和平是工具性,又是非正義性的,就不值得我們去追求了。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不計代價的去追求和平,並不是為了和平什麼都可以犧牲。

  東西方高度衝突激烈的時候,曾有哲學家就覺得,我們寧願被共產黨征服,也不願戰死。和平是一種非常高的善,和平給予大家安居樂業的機會,和平使人安靜、輕鬆、平淡、和諧、友好。人類對於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得人們要追求和平,和平使人沒有戰爭的痛苦與恐懼,在核武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出現後,和平更應該是大家所珍惜與追求的。但要是和平只是具有工具性,且在追求一個非正義性的目標,或者是和平的本身就是建構在非正義基礎之上的,那麼在和平與正義之間就難免有一番權衡。不論是從是非、利害、對錯或明智與否,各個角度各個層面,有時對於正義的追求,可能超越對於和平的渴望,因而會爆發武裝的衝突。

  一般而言,物質利益比較容易用討價還價的和平途徑來解決,高層次的衝突,如安全、認同、意識形態、政經制度,基本價值觀念等等常常難以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這也就是為何此類的衝突至今還是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

  當然,我們還是要強調,和平雖然不能跟正義、安全畫上等號,但是和平的建構、和平的制度化卻能為以和平的方式追求正義與安全提供更大的機會。

  以暴力追求安全,以暴力謀取正義,難免就成為所謂的“強者為王”,強權就是公理,而產生惡性循環、冤冤相報的苦果。建立在暴力上的安全與正義,又怎能真正持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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