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洋海嘯發生後,聯合國有關官員在受訪時說:“聯合國系統擁有許多人道救援專門機構,救災架構完善,這是其他任何一個國際組織都不具備的。”對照其完善的機構和良好的效果,此話確非自吹自擂。
努力之二,就是構建起捐助方充分信任的呼籲捐助機制。聯合國人道救援所需資金70%以上來自於捐助,來自其自身常規撥款只占極少部分。2006年,聯合國的人道主義呼籲捐款總額為47億美元,2007-2009三年分別為39億、38億和70億,2010年相信會更多。捐助方多數為聯合國會員國和相關組織。為了保證獲得持續、充足和及時的捐助,聯合國3年前和捐助方一起通過了“良好人道主義捐助原則”,作為約束和激勵包括其自身和捐助方等在內的道德條款。
為了建立並維持捐助方的熱情和信任,聯合國還設立“一籠統”式的綜合捐助如“集合融資”,更堅持將亟待捐助的對象內容項目化,並設立應對不同需要的分類基金如“中央應急循環基金”。同時,還規定聯合國人道救援機制如違反相關規定,應該受到新籌款機制的處罰(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則免受這一罰則約束)。
所有這些,都盡可能確保了勸募資金在籌募、接受、管理和使用等各個環節上的公正透明和科學有效,從而為聯合國人道救援機構的募款活動贏得了良好的聲譽。此外,聯合國人道救援機構還全力建立與包括自身其他機構,以及世界銀行等各類其他國際組織的良好合作夥伴關係,開展人道救援工作的績效評估,爭取受助方社區力量的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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