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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掛回牌匾 恢復中正紀念堂原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3 00:46:25  


“台灣民主紀念館”有望重新改為“中正紀念堂”。
  中評社台北7月3日電(評論員 劉性仁)日前媒體報導,馬政府將“台灣民主紀念館”重新改為“中正紀念堂”,因而引發民進黨的批評,認為這是台灣民主的悲哀,並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更名,並未經公民論壇討論,這是粗暴的決定,也是歷史的倒退,台灣好不容易走出威權與獨裁陰影,沒有理由再走回頭路。民進黨言之鑿鑿,看似成理,然而其實是選擇性的取材,民進黨似乎忘記了當初自己是如何利用粗暴的違法方式,利用行政優勢,非但沒有經過公民論壇尋求多數共識,還不斷地操作所謂的轉型正義,將中正紀念堂弄成四不像;今日的馬政府,只是恢復中正紀念堂的原始面貌,既沒有歌頌及定掉歷史上仍具爭議蔣中正的功過評價,同時也是依法律規定回復原名,掛回中正紀念堂牌匾,在法的角度及理的角度來看,馬政府都站的住腳,但在社會層面來看,只能尊重不同意見的聲音,盡力溝通以求得諒解。

  更何況“立法院”在今年第七屆第二會期三讀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也通過主決議“‘教育部’應盡速拆除‘台灣民主紀念館’牌匾,並將原先被拆除存放的‘中正紀念堂’牌匾掛回原位”,因此中正紀念堂牌匾拆換一事,一切也是按照“立法院”主決議進行之,而具體的施工工程則由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負責,其措施並無違法之處。

  平心而論,掛回牌匾是可以透過審議式民主方式為之,但其中所耗費的資源是否有必要性則值得討論,再者,審議式民主不易形成共識的弊病該如何克服,也不無疑問。因此倘若採行審議式民主,固然兼顧了大眾充分表達意見,但對於意見的分歧與共識的尋求,並沒有實質的幫助,也因此是否透過審議式民主的方式為之,討論聲音仍多。至於掛回牌匾有無迫切性與必要性,完全是個人感受的問題,一個當初錯誤的決定,還原其本質是否重要,每個人皆有心證,倘若不恢復,讓錯誤一直進行下去,是否是另一形式的不正義,值得各界思考。

  回顧中正紀念堂的歷史,它具有特色的建築及引人入勝的歷史,深受外國及大陸觀光客的喜愛,它更是台北市民休憩的好所在。探討其定名的過程,自當初中正紀念堂要完工之際,“行政院”於1980年3月1日成立“中正紀念堂管理籌備處”,同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隸屬於台北市政府。迄1986年,中正紀念堂則改隸“教育部”管理,並完成組織條例立法程序更名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自此沿用至民進黨當政後,民進黨人莫不以轉型正義、打破威權、空間解嚴之名,處處打中正紀念堂的腦筋,或想正名,或想拆匾,或想去銅像,或想拆圍牆,一切莫不以破壞改變為基礎,使得中正紀念堂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揆諸民進黨時代對於中正紀念堂的種種舉措,令人寒心,但民進黨卻振振有辭,外界也只能無奈以對。就在2007年3月,在陳水扁及“行政院長”的授意下,“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決定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正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管理處”。並指示當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立即開始進行中正紀念堂的組織轉型與空間改造之規劃工作。頓時正名、拆匾、去銅像、拆圍牆,使中正紀念堂的命運,被正名為一點都不民主的“台灣民主紀念館”,大中至正的牌匾被換成一點都不自由的“自由廣場”。在那段正名、拆匾抗議的日子中,經歷過群眾不滿的抗爭活動,更重要的是經過“教育部”與北市政府的大鬥法過程,“教育部”更準備以“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織組規程”及“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等行政命令,取代尚未經過“立法院”正式決議廢除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扁政府正名拆匾的行為違反了“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規範,當時刻意在行政優勢強力主導下,所進行之一種違反法律之恣意行為。今日,臺灣人民用選票決定了一切,選擇政黨輪替,對於馬英九來說,回復中正紀念堂原始的面貌,並非是紀念威權時代特定具爭議性之領導人物,也並非同意將過去加害行為之合法化,而是回歸民主法治的精神,在尚未修法的狀態下,既存法律的規範情況下,回復中正紀念堂原始面貌;或許仍有些人會不以為然或進行抗爭,但這都是一個學習的過程,在雙方討論與尋求共識的過程中,顯示出協商民主與議題討論溝通之教育性意義。

  至於,今日民進黨所言之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筆者不否認過去在蔣中正時期發生了一些不正義的事,但不正義並不表示一定違法,因此過去八年,民進黨政府一直認為有權對國民黨政府諸多行為的違法與不正義,導向轉型正義,但是民進黨卻使用最糟糕的違法方式來進行所謂的轉型正義,民進黨政府也刻意忽略法律對於國民黨蔣中正行為之法律評價,也忽略了現代法律規範下對於正名拆匾之程序與實質正義的兼顧。過去民進黨可以借轉型正義之名強拆中正紀念堂牌匾,今日國民黨馬政府,亦可選擇以轉型正義之名,將民進黨的不正義行為進行更正,故將“中正紀念堂”之名及“大中至正”牌匾重新恢復,這是因為當初的扁政府,非但破壞轉型正義進行下之社會穩定,更企圖藉由政治對立來模糊一件可以討論的事件本質,扭曲它的教育意義,更明顯違反公法學上信賴保護原則。
 
  總之,正名掛回原本的牌匾,在法律上於法有據,在社會層面上確實可以討論,因為社會共識並未形成,有無必要性也可進行論辯,不能忽略的事實是人民對於蔣中正的好惡主觀很難形成共識。但無論如何,當捷運中正紀念堂站仍然存在,大家平日溝通的用語上還習慣使用中正紀念堂時,恢復原本大家都熟悉的面貌,筆者認為馬政府並非刻意掀起社會對立,而是必須要對法律有所交代,否則任何違法的行為,是否可以因為台灣社會尚無共識為理由就加以棄置不管,這實在不是一個邁向成熟法治社會所應當具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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