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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全國人大代表:兩岸立法機關也可以交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13 00:33:08  


孔令智認為,兩岸的立法機關總有一天會進行交法。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陳慶祥、梁卓鈞)台灣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孔令智昨天提出建議,希望加強兩岸法律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建立交流機制,使兩岸法律交流常態化。他接受中評社記者訪問時說,兩岸法律交流層面是很廣泛的,當然包括立法機關的交流,他相信會有一天,兩岸的立法機關也進行交流。

  在昨天舉行的全國人大台灣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孔令智提出擴大兩岸法律交流的建議。他指出,兩岸都是大陸法系,有很多相同之處,如人文基礎相同、文化相通,因此,法律方面也該加強交流。

  他認為,雖然兩岸經貿交往快速發展,步伐很快,但法律層面交往仍比較滯後,因此建議加強兩岸法律文化交流,促進法律文化不斷融合。

  他說,積極擴大兩岸法律交流交往,有助於消除隔閡,加強法律文化的相互了解。兩岸法律界,尤其是法學界,可通過學術會議等形式,開展多渠道溝通,相互借鏡、不斷融合。另外是加強司法實務交流,建立解決糾紛機制,推進司法互助。一是推動兩岸在司法實務領域的交法,加強兩岸司法制度及司法運作程序的了解;二是建立兩岸經貿糾紛預防和解決機制,進一步建立包括民事協商、行政協商、仲裁調解和司法訴訟在內的多元解決經貿糾紛機制。

  另外,他也建議加強兩岸法律服界的交流與合作,兩岸法律服務界的交流,可為兩岸其他交流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支援和服務。還有是加強兩岸法律人員的交流與合作,培養法律人才。

  最後,他建議構建兩岸法律服務界交流合作整體框架和機制,有利於兩岸法律服務界交流和合作有序、持續、穩定地進行,使兩岸法律交流常態化,有更寬廣的空間。

  會議結束後,他向中評社記者說,他建議的法律方面交流,層面是很廣泛的,當然包括立法機制的交流。只要兩岸立法機關之間有了相互了解的基礎,就可能進行交流,他相信終會有一天兩岸立法機會進行交流。


    相關專題: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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