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論:學運擬兩岸協定締結協定版本之荒謬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06 00:27:02


 
  再者從行政與立法間的關係來探討,學生版認為行政與立法權一起參與協商顯然違背權力分立的精神,必且要先經過“立法院”同意後才能協商,顯然突顯立法優於行政,那麼乾脆由“立法院”提案即可,由“立院”代表去與大陸談,此謬論豈有可能?反觀“政院”版仍秉持一般正常情況由行政機關以專業負責態度對外談判,而“立院”若遇修法部分則須進行監督,其它則備查即可;既將行政立法分工負責,並且合乎國際慣例一般正常情況,立法機關也能充分參與,在權力分立原則的指導下進行分工合作。

  另就對於談判的影響來說,學生版第六條規定協商九十天前先提締結計劃,這非但不符合一般國家及地區正常狀態,極有可能造底牌先露、談判籌碼喪失情況;而“政院”版情況則是對於業務溝通中具有重大進展或階段型成果,應說明之,如此方可盡最大可能避免對方摸清底牌,也是一般比較常見的作法。

  學生版的條例都是十分另類,既不按照國際通用情況,也完全無視與現行法規接軌,任憑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完全忽略此事可能帶來的後果及副作用,就如學生版對於簽署協議時效的影響,完成協商後由協定機關在協定簽署前180天,完全忽略現實迫切性需要,倘若不急迫甚至可以不簽或延簽;反觀“政院”版第十二條即規定協議統籌辦理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始可簽署,合於一般國家外交締約的情況。

  更荒唐的是,學生版對於有無溯及既往在二十一條中規定該條例未生效前,未依學生規範所簽之任何協定不生國內法的效力,也就是不管是ECFA及兩岸間二十一項協議及台灣所簽之FTA全部在台灣都不生效力,實在太過離譜。

  筆者必須點出幾個更嚴肅的問題。其一學生版完全忽略雙方意願及現行可操作性;其二學生枉顧國際看法及大陸當局意願;其三學生完全忽略台灣現行相關法規及制度安排,這些學生所開出的協定非但會貽笑大方,也會引起美國等國際力量的高度關注,也千萬不可低估大陸當局反彈的力道及所採取任何方式的舉錯。我們都十分清楚大陸當局對台底線,除反分裂國家法外,諸多政治性談話及政策主張,其中當台灣無法有效運作或是發生內亂及外國勢力必須出面時,可能大陸當局就會採取一些必然措施,筆者實在不願見到李登輝時期的飛彈危機重現,雖對選舉結果有利,但對大局不利,不僅拖累美國等國際勢力,對兩岸更是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雖然台灣目前官方還尚能有效運作,但這批學生繼續惡搞下去,恐怕後果難以收拾。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