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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美國槍支管理為何如此不給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29 00:43:39  


槍擊案頻發的根本原因,說到底要歸結於美國公眾對擁槍權的執著。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評論員 余永勝)這次發生在美國丹佛市的惡性槍擊案,有諸多值得社會反思之處。比如,嫌犯有明顯的人格缺陷,性格孤僻,幾乎不和人交流,甚至晚上在家也不開燈;從犯罪事實上看,槍擊案也有明顯的反社會特徵。這是否與西方社會過於疏離的人際關係以及由此容易產生的反社會心理有關呢?事實上,反社會型犯罪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發生率遠遠高於發展中國家。這顯然不是偶然的。或許,這就是後現代社會諸多病態中的一種吧!所以,從制度、倫理與文化的角度來說,美國社會無疑有反思丹佛槍擊案的必要。

  不過,該案最迫切需要反思的,還是美國的槍支管理法律法規。因為正是過於寬鬆的槍管法律,造成了槍支氾濫,槍支氾濫則是惡性槍擊案頻繁發生的最直接原因。有鑒於此,對美國現有的槍支管理法律重新檢視,無疑有助於防止和減少這類悲劇的發生。

  美國的涉槍法律既有憲法層面的,也有普通法層面的;既有聯邦法律層面的,也有地方法律層面的。就憲法層面來說,美國憲法明文賦予公民合法擁槍的權利。憲法第二修正案明確規定:“規範有序的民兵是自由國家安全之所需,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這一條文也是各州制定相關法律的基本依據,更是私人擁槍的最根本法律保障。

  從普通法律的層面來說,美國是個聯邦制國家,各州有權依據憲法制定自己的法律,由此造成各州槍支管理的鬆緊程度有相當的差異。大致說來,東北部的管理比較嚴,中西部的管理比較鬆。不過,由於憲法賦予公民擁槍權,所以不管在哪個州,只要滿足某些基本條件,比如無重罪前科、無精神障礙等,都可以合法購買到不同類型的槍支。過於寬鬆的槍管法律造成了槍支嚴重氾濫。

  進一步的問題在於,既然個人擁槍對社會安全造成了這麼嚴重的危害,為什麼公眾不敦促政府立法禁槍,至少也制定更為嚴格的槍支管理法規呢?
這個問題實際上觸及到了問題的要害。事實上,絕大多數美國人並不認為目前的槍支管理法規需要作顛覆性的修改,更不會同意取消憲法規定的公民擁槍權。雖然有人認為,是利益集團(如美國步槍協會)和軍工企業從中作梗,阻撓政府通過更為嚴格的槍支管理法規,但實際上,在美國的政治生態下,任何重大政策的決定權都掌握在主流民眾的手中,民眾通過選舉這個手柄,穩穩地掌控了重大社會政策的走向。槍支管理當然也不例外。所以,儘管利益集團或軍工企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卻並非決定性因素。況且美國步槍協會的成員主要也是普通公民。

  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麼美國民眾如此執著於擁槍權呢?這里面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公眾不願意把自己的人身安全完全交付給政府,或者說不相信後者有能力提供可供信賴的安全保障。這樣的擔心也不能說沒有道理。不要說在幾百年前的美國建政之初,就是當代美國,設若家中遇到歹徒偷盜行兇,員警再快也得在報警後幾分鐘才能趕到。而這幾分鐘對歹徒越貨殺人來說,已經足夠了。但如果居臥室的床頭櫃里就有一把手槍呢?情況就完全不同了。不但可以射殺歹徒,保護自己,歹徒是否敢闖入家門都是問號了。

  二是公眾認為個人擁槍也是防範政府侵害的最後屏障。眾所周知,第一代美國人大都來自於尚處於國王專制統治下的英國,這些人對政府侵害公民權利有著切膚之痛。為了防範暴行在新國度重演,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在制定憲法時設置了一道又一道的機關,這最後一道,就是賦予公民以擁槍權。這樣的方法似乎有些簡單而原始,但想想看,卻也很管用:假如公民人手一把槍,政府在實施橫徵暴斂、魚肉百姓的政策之前,就會想想公民是否會暴力抗法了。

  雖然歷史發生到今天,美國人已經完全不用擔心會被政府欺淩,但防範政府侵害公民的政治理念,已經深深積澱到美國人的心底,並且成為一種政治文化。在此情況下,要想廢除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根本就沒有可能。現在美國社會爭論的焦點並非是否廢除擁槍權,而是是否需要調整槍管的鬆緊度以及如何調整。

  如此看來,槍擊案頻發的根本原因,說到底要歸結於美國公眾對擁槍權的執著。雖然每一次槍擊案發生後,社會也會多少反思一下現有的槍支管理法規是否合宜,但每次都是硝煙過後,一切複歸於舊。結果是,這些年槍擊案呈現越來越頻繁的趨勢,但修改現有槍支管理法律的聲音,卻不占主流。以這次丹佛槍擊案為例,美國白宮發言人卡尼已經表示,雖然發生了這麼重大的槍擊案,但美國政府不會考慮對現有的槍支管理法律進行任何修改。

  這樣的立場,其實也是多數民眾的意見。丹佛慘案發生後,大部分接受媒體採訪的公眾都表示,不同意對現有的槍支管理法規作重大修改,更不要說禁止私人擁槍了。明知道槍支氾濫的代價,卻不願意嚴格槍支管理法律,這也算是“求仁得仁,又何怨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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