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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大部門制”啓程監督制約須“同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15 10:04:01  


  中評社香港3月15日電/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料獲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之後,“大部門制”將正式上路。新京報近日刊載的社論指出,可以預想,在接下來的若干年里,“大部門”的走向和運行,必會大大影響社會公共生活。

  當“大部門”尚付闕如之時,人們期待它的早日問世。在它最終遂願降生並即將上路之時,人們也期待,強有力的監督制約能伴它“同行”。

  社論說,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弊端有二:一是機構重叠、職能交叉,二是缺乏制約、權責脫節。這兩種弊端既分立又交織。實現機構整合,自然利於解决第一種弊端。但如果只是部門合並、權力叠加,第二種弊端則並未破解。不僅如此,在原有若幹部門劃歸一統的情况下,先前“分工過細”造成的“分權實際”,也將難以繼續存在。所以,可能因過度集中而導致的權力失控,將成爲“大部門”體制後天成長中的“歧途誘惑”。正因爲如此,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系關“大部門”的成敗。

  事實上,從十七大報告、《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政府工作報告已經對“大部門制”的運行機制提出了原則,即按照“决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著力優化組織結構,規範機構設置”。因此,“大部制”改革,絕非“部門移植”或者“權力搬家”,其實質應是一種權力結構的重構、政府運行體系和運行機制的一種重新確立。

  而國際經驗表明,有限政府與决策、執行職能的適度分離,是大部制有效運行的前提和基礎。

  很快,各“大部門”的籌組工作將會緊鑼密鼓地展開。於此階段,在籌劃論證各“大部門”的工作體制機制時,就要把如何對權力行使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爲其中的重要考量,按照决策、執行、監督適度分離的原則,設置內設部門、分配權力、安排層級等,避免由同一部門既做决策、又抓執行的職能混合,以此防止决策、規劃、審批、執行和監督“多權合一”的情况。同時,建立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推行問責制度,確保“用權必負責、問責有辦法”。

  社論指出,此外,改革用人制度,建設政務官和事務官分工明確的現代文官體系,也不可或缺。

  畢竟,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再健全,如果沒有能够擔當、敢於負責的人,監督制約難免淪爲擺設。通過制度保障,確保執行者不受决策者權力更迭的影響,不必違心依附和放弃原則,從而培養“大部門”中權力監督的“吹哨人”、“較真者”,沖破某些政府部門被詬病的“一團和氣、監督缺位”,使敢於“唱黑臉”的人有可能得以留任甚至升遷。事實上,隨著“大部制”之下的部門數量精簡和專業更加龐雜,部門首長作爲政務官身份的條件,將進一步走向成熟。

  內部監督是最基本的,而外部監督是最有效的。內部監督再完善,但在部門利益“最大公約數”之下,正當的監督也有可能讓位給不正常的“協調”。而實現有效的外部監督,必須強調“大部門”從一開始就有清晰詳盡的“權力清單”、清澈透明的運行機制和清楚可行的責任體系。

  凡事有始有終,還要有工作節點,才能有序推進。在“大部門”問世前,全國人大聽取了有關改革說明;如果最高權力機關覺得有必要,它也可依法就“大部門”上路之後出現的情况和問題,行使質詢和建議權。當然,如果“大部門”有大戰略、大氣度,將其改革進程隨時向社會報告,廣征民意,自覺接受監督,會得到民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社論表示,“大部門”位高權重,國計民生系於一身,它的上路注定是不輕松的。但只要權力是透明的、可控的、負責的、平衡的,有了各方的信心、魄力和支持,“大的難處”也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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