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輻射含量超福島核洩露 美國“坑”島國幾十年
http://www.CRNTT.com   2020-01-08 11:42:39


 

  1988年,國際法庭曾判美國向馬紹爾群島支付23億美元,但美國國會和法院均拒絕這項判決。《洛杉磯時報》報道的證據文件顯示,美國僅支付了400萬美元。

  美國經常強調“以規則為基礎”。吳宜燦院士說,雖然美國在馬紹爾群島的一系列核試驗是在《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簽署之前,但是由此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給當地的居民和環境造成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國際核安全公約》(1994年通過)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1997年通過)都規定了放射性污染的最終處置責任應該由污染者承擔,雖然這兩個公約更多是圍繞民用核設施來說的,但是其精神和原則應該同樣適用於馬紹爾群島的情況。

  清華大學輻射防護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朱立(核註冊安全工程師,環境工程研究員)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正常情況下,如果明知道實驗地區有人,還做類似核實驗,就性質來說,與把原子彈扔到日本的廣島、長崎沒有什麼兩樣。

  朱立指出,美國無論從經濟上、還是在技術上,都有義務去為曾經發生過的核試驗承擔責任。“如果有追訴期,這個追訴期我覺得應該是無限。只要那個島上有任何問題,他們都有義務給他們提供必要的經濟援助,他們有義務把這些污染的地方保持無限制開放的條件。美國既有技術能力,也有經濟能力,只不過看他是重視還是不重視。”

  近期,美國國會要求能源部對馬紹爾填埋場狀況進行調查,並在2020年6月中旬前提交調查報告。美媒分析稱,美國宣布重新開展調查,是在美宣布將延長其與馬紹爾群島的《自由聯合協議》之後。根據該協議,美方將為馬政府提供資金並允許其居民自由出入美國,馬方則允許美國在一處環礁建立戰略性軍事基地。2023年,該協議將面臨到期重簽問題。

  拖延多年,如今突然“良心發現”展開調查,美國究竟是要對馬紹爾群島上的彈坑負責,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繼續給馬紹爾群島“挖坑”?美媒沒有給出明確結論。

  (來源:人民網)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