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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首師大原拆遷辦主任受賄12萬被判10年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1-27 11:45:53


  中評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昨日獲悉,利用學校建設大學生公寓負責拆遷工作的便利,受賄12萬元,原首都師範大學後勤集團生活服務中心主任兼拆遷辦公室主任郝久寬,被市一中院終審判刑10年半。

  《北京青年報》報道,2012年7月11日,首師大東校區拆遷項目經理戴龍,因幫多名拆遷戶獲得高額拆遷款並收受好處費39萬元,被海淀檢方傳喚到案。戴龍在接受訊問時揭發,首師大拆遷辦主任郝久寬曾說過自己收過被拆遷人給予的2萬元好處費。海淀檢方於2012年8月15日,在首師大紀委辦公室將郝久寬抓獲。同年8月29日,郝久寬因受賄罪被逮捕。

  檢方指控,郝久寬在首師大東校區拆遷過程中,利用審核拆遷證明材料、拆遷補償協議以及監督拆遷公司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被拆遷人多獲拆遷款,其於2006年12月收受被拆遷人劉某某給予的2萬元,於2011年9月收受戴龍轉賬給予的10萬元。

  今年7月海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郝久寬有期徒刑10年半,追繳贓款12萬元予以沒收。郝久寬不服上訴。一中院審理後,沒有采納郝久寬的上訴意見,裁定駁回郝久寬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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