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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發展權:中國的理念、實踐與貢獻》白皮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1 12:39:26


 
  四、不斷完善政治發展

  中國不斷豐富和完善適合自身發展的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法治建設全面推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人民參與、促進政治發展進程並分享政治發展成果的水平與日俱增。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實現政治發展的根本制度保證。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主要通過以下五個途徑保障公民參與並分享發展成果:一是通過產生並監督國家機關工作落實發展權利。憲法第3條第3款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二是制定法律法規推動發展。截至2016年9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252部。截至2016年7月,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9915件。三是審批發展政策規劃。憲法第6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四是暢通民意表達機制。人民群眾通過行使提出意見、建議、批評、申訴、控告和監督的權利,合理表達和實現發展利益訴求。五是合理界定公共權力與發展利益的關係。近年來,中國建立了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三大制度。2013年以來,國務院公開了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規定各部門不得在公布的清單之外實施行政審批,取消和下放618項行政審批事項,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完善權力運行程序。

  ——民主選舉是公民實現政治權利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人民民主和選舉平等進程取得了重大成就。2010年,全國人大修改選舉法,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全面實現選舉權的平等。在2011年到2012年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加縣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登記的選民達9.81億多人,參加投票選民占登記選民的90.24%;參加鄉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登記的選民達7.23億多人,參加投票選民占登記選民的90.55%。為保障兩億多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採取了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參選、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證明後在現居住地參選等有效措施,為流動人口參選創造便利條件。在2013年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2987名代表中,來自一線的工人、農民代表有401人,占代表總數的13.42%;婦女代表699人,占代表總數的23.4%;少數民族代表409人,占代表總數的13.69%,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協商民主是公民實現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途徑。中國形成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構成的廣泛多層、制度化的協商民主體系,擴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障了發展權的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實行協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機構,涵蓋了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9個黨派、8個人民團體、56個民族、5大宗教、34個界別,共有各級政協組織3000多個,各級政協委員60多萬名。2015年全國政協共舉辦41項重要協商活動、107項視察調研活動,形成了以全體會議為龍頭、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雙周協商座談會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格局。2015年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有1948名政協委員提交提案,占委員總數的87.5%;提案總計5857件,立案4984件,占總數的85.1%。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以來,提案辦複率達99.5%以上。

  ——民族區域自治是少數民族實現政治權利的重要形式。中國成功創設了單一制國家結構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效保障少數民族的各項民主權利。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積約占全國國土總面積的64%。截至2016年7月底,共制定和修改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967件,進一步夯實了少數民族發展權實現的法律基礎。全國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的行政首長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及其職能部門都配有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幹部,少數民族幹部比例普遍接近或超過少數民族人口占當地總人口的比例。截至2015年年底,少數民族公務員已達76.5萬人,比1978年增長了近3倍。在全國公務員隊伍中,少數民族占10.7%,其中縣處級以上的少數民族公務員占同級公務員總數的8.3%。

  ——基層民主是基層民眾維護和實現平等發展的有效途徑。中國建立了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為主要形式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在農村地區,58.1萬個村委會98%以上實行直接選舉並制訂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平均參選率超過95%,6億農民參加選舉。在城市地區,全國已有社區居民委員會10萬個,社區居委會幹部51.2萬名,志願者540萬名。通過直接選舉、網格化管理平台、志願服務、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社區聯絡員、社區網絡論壇、民情信息站等多種途徑,大大拓寬了居民民主參與的空間,提高了居民的自治能力和水平,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在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廣泛推行。全國已建立工會的企事業單位單獨建立廠務公開制度的有464.3萬家。全國基層工會組織總數275.3萬個,工會會員總數達2.8億人,其中進城務工人員會員總數1.09億人。截至2016年6月,全國在民政部門正式登記的社會組織共有67萬個,其中社會團體32.9萬個,基金會5028個,民辦非企業單位33.6萬個。這些社會組織的服務與影響範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區、環保、公益、慈善、農村經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公共參與是公民直接參與發展決策的便捷渠道。國家深入推進民主立法,健全公眾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和由第三方居中評估的立法制度,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一些地方出台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作為重要法定程序,明確了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方式方法,廣泛採用公開徵求意見、聽證會、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式。2007年,國務院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點推進行政審批、財政預決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徵地拆遷等信息的公開,使公民及時、準確獲取信息,保障知情權,進行有效監督,不斷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執法效能。公眾參與司法渠道逐步拓寬。目前,全國人民陪審員總數已超過22萬人。自2003年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以來,截至2016年4月,共選任人民監督員4.8萬餘人次,監督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9萬餘件。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近80萬個,人民調解員390餘萬人,近8年來排查化解矛盾糾紛6700多萬件。公眾信訪渠道進一步豐富,政治參與途徑進一步拓寬。國家信訪信息系統正式開通,實現公民信訪網上投訴、辦理、評價,並開通手機信訪、微信公眾號。2015年全國網上信訪141萬件次,其中建議意見14萬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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