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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首修訂 “非領導職務”表述將成歷史 
http://www.CRNTT.com   2019-01-03 12:01:48


  中評社北京1月3日電/■修訂體現了深入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貫徹落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決策部署需要

  ■共作了70多處修改

  ■確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暢通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

  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公務員法已經走過了13個年頭。作為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基礎性法律,公務員法的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科學、民主、依法管理公務員隊伍提供了基本依據。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習近平主席簽發第二十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公務員法首次修訂,標志著我國公務員管理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進入新階段,對於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意義重大。

  與時俱進,公務員法修訂很有必要、非常及時

  經過10多年實踐,公務員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公務員法配套法規逐步健全,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公務員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公務員進、管、出各個環節規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隊伍建設全面加強,隊伍結構持續優化,能力素質不斷提升,作風不斷改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新形勢新任務,對公務員制度改革和公務員隊伍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公務員法也逐漸出現一些不適應、不符合新形勢新要求的地方,需要與時俱進地加以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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