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被家暴的未成年子女,其證言可視為證據
http://www.CRNTT.com   2022-07-15 14:13:55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最高法出台新規明確,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納入家庭暴力證據範疇。

  7月15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將於8月1日起施行。

  有記者提問,家庭暴力受害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規定》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有什麼特別考量?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表示,未成年人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體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遭受家庭暴力;另外一種是目睹家庭暴力。兩種情形都會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緊張、恐懼的環境中,其身心健康會受到很大損害,甚至產生“以暴力解決一切”的錯誤觀念,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吳景麗表示,為預防和制止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最高法今年重磅出擊,打出了一套“組合拳”。今年3月,最高法會同全國婦聯、公安部等六部委聯合出台《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其中強調了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具體包括細化相關主體強制報告義務,明確未成年人作證可以不出庭,詢問未成年人時要提供適宜的場所、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問詢方式,注重保護其隱私和安全等。

  《規定》主要解決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家庭暴力;二是根據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點,在證據形式上,將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納入家庭暴力證據範疇。這樣有助於依法准確認定并及時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安全、穩定的家庭環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