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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寄遞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碱
http://www.CRNTT.com   2022-11-24 09:03:40


(來源: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
  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報導,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近日發布關於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碱等限量寄遞的通告。

  通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寄遞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碱等實行限量管理:

  一、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二、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碱每件限量為12ml。

  三、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遞。

  四、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碱,按照屬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交易主體之間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碱,按照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跨境限量寄遞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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