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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後,已至少11人主動投案
http://www.CRNTT.com   2022-12-11 22:35:35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李春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是黨的二十大後,第二個通報的主動投案中管幹部。

  黨的二十大閉幕至今一個多月時間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已發布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張曉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一級巡視員董立新、湖北省武漢市原副市長張光清等至少11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主動投案消息。其中,張曉霈及遼寧省營口市委原書記趙長富,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長夜禮斌等系已退休幹部。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非凡的魄力和定力開展史無前例的反腐敗鬥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打虎”、“拍蠅”、“獵狐”多管齊下,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并全面鞏固。在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下,一些違紀違法黨員幹部主動投案,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數據顯示,過去五年來,8.1萬人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2020年以來21.6萬人主動交代問題。

  “‘問題幹部’主動投案,反映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鬥爭已深入人心,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叠加效應,反腐敗標本兼治綜合效能不斷提升。”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黨的二十大後多人主動投案的背後,是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的持續震懾,相關制度規範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政策感召和思想教育的強化。

  主動投案是向黨組織主動交代問題,有著深刻政治內涵。其是指黨員、監察對象和涉案人員的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審查調查談話、訊問、詢問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時,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的行為。此外,有關人員主動向其所在的黨組織、單位或者有關負責人員投案,向有關巡視巡察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也視為主動投案。

  “近年來,主動投案已不鮮見。”多位受訪紀檢監察幹部表示,主動投案案件社會關注度較高,紀法銜接要求高,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精准規範穩妥進行處置。<nextpage>

  從法理來看,主動投案的認定和處理有著充分的紀法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條規定,把握政策、寬嚴相濟,對主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的寬大處理。根據監察法第三十一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可以按規定程序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2019年7月,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主動投案問題的規定(試行)》,進一步規範了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對主動投案的認定和處理。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也結合實際出台相關制度,嚴把程序關、事實關、政策關,規範處理主動投案。如河南、西藏、新疆等地都出台了相關文件。

  實踐中,對主動投案、如實交代問題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查清問題後實事求是給予寬大處理,對涉嫌犯罪的也會依程序向司法機關提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建議。如北京師範大學黨委原書記劉川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其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明確,“劉川生主動投案後,能够如實交代自己的問題,主動上交全部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減輕處理”。最終,劉川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六級職員調整退休待遇。

  此外,在刑事司法層面,對主動投案者也會視情作出從寬處理。如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秦光榮受賄案時指出,“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國家監委對秦光榮提出了從寬處罰的建議,檢察機關對秦光榮構成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認可”,最終“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類似案例持續釋放出強烈信號,引導督促“問題幹部”丟掉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向組織坦白。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動投案人員中,也有極少數人企圖借主動投案、認罪悔過之名,行對抗審查調查之實。從相關通報案例看,有的“投而不供”,投案後不交代問題,只為故作姿態、轉移視綫;有的“供小掩大”,交代問題時避重就輕,企圖交代一部分輕微問題蒙混過關;還有的“先供後翻”,交代問題後又進行翻供,借以混淆視聽。<nextpage>

  “紀檢監察機關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認真審核把關,綜合考慮被審查調查人的投案時機、問題性質、供述內容及穩定性等因素,分析判斷其真實目的,既要發揮治病救人的導向作用,又要防止通過假投案蒙混過關、逃避懲罰。”受訪的雲南省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四級調研員徐力表示。

  反腐敗鬥爭一刻不能停,必須永遠吹衝鋒號。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作出明確部署。11月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經通報6名中管幹部接受審查調查信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查處了一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始終以零容忍態度反腐懲惡的堅定決心。對已步入歧途的違紀違法幹部來說,迷途知返、盡早回頭,懷著對黨的忠誠、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

  今年11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張曉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他是二十大後,首個被通報主動投案的中管幹部。

  當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評論文章《主動投案才是唯一正確出路》。

  文章稱,“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黨紀處分條例明確,“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監察法第三十一條也對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作出相應規定。黨的十九大以來,有一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主動投案,如實交代問題,真誠悔罪悔過,受到從寬處理。相反,也有一些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甚至假投案刺探虛實,企圖蒙混過關,最終被從嚴從重處理,追悔莫及。

  心存僥幸無出路,直面問題是正道。對於已步入歧途的違紀違法幹部而言,認清形勢、盡早回頭,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懷著對黨的忠誠、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主動投案,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才是唯一正確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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