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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經貿摩擦白皮書(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8-09-24 15:29:56


   三、美國政府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美國存在大量扭曲市場競爭、阻礙公平貿易、割裂全球產業鏈的投資貿易限制政策和行為,有損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並嚴重影響中美經貿關係正常發展。

  (一)歧視他國產品

  美國大量監管政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歧視他國產品,具有明顯的利己主義和保護主義傾向。美國通過立法直接或間接限制購買其他國家產品,使他國企業在美遭受不公平待遇,中國企業是其中的主要受害者。

  美國產品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不如多數發達國家,甚至遜於一些發展中國家。根據經合組織發布的2013年“產品市場監管指標”(注1)對35個經合組織國家進行排名,前3位是荷蘭、英國和澳大利亞。美國只排在第27位,反映出美國市場監管政策對產品市場公平競爭存在較多障礙。而在加入12個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指標後,美國在47個國家中僅列第30位,其產品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不及立陶宛、保加利亞和馬耳他等非經合組織國家。

  美國對他國產品的歧視程度遠高於大多數發達國家,甚至也高於一些發展中國家。根據“產品市場監管指標”二級指標“國外供應商差別待遇”(注1)對35個經合組織國家進行排名,2013年美國排在第32位,表明美國產品市場對外國存在嚴重歧視。若包括12個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指標,美國在47個國家中排名第39位,歧視程度比巴西、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印度、印度尼西亞和羅馬尼亞等非經合組織國家更高(注2)(圖7)。

  (此處插入圖7,內容請見新華社新聞圖片專線所配發的相關稿件)

  美國通過立法嚴格要求政府部門採購本國產品,並對採購他國產品設置歧視性條款。例如,《購買美國產品法案》規定,美國聯邦政府機構僅能採購在美國生產的加工最終產品以及在美國開採或生產的未加工品(注1)。《美國法典》規定,針對申請聯邦政府或州政府資助的公共交通項目,必須使用美國國產的鐵、鋼和制成品(注2)。《農業、農村發展、食品和藥品管理及相關機構撥款法案》規定,撥款資金不得為學校午餐、兒童成人關照食品、兒童夏日食品服務、學校早餐等項目購買從中國進口的生的或加工過的家禽產品。(注1)《國防授權法案》以國家安全為由,規定禁止聯邦政府採購中國企業提供的通訊設備和服務(注2)。

  (二)濫用“國家安全審查”,阻礙中國企業在美正常投資活動

  美國是全球範圍內最早對外國投資實施安全審查的國家。1975年,美國專門成立外國投資委員會,負責監測外國投資對美國的影響。1988年,美國通過《埃克森-弗洛里奧修正案》,對《1950年國防生產法》進行了修正,授權美國總統及其指派者對外資併購進行審查。《2007年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擴充了外國投資委員會(注3),擴大其安全審查範圍。從半個多世紀的立法過程看,美國對外國投資實施安全審查的主線就是收緊法規政策,擴大監管隊伍和審查範圍,近期特別針對中國強化了審查和限制。

  在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實踐中,美國“國家安全審查”的依據模糊不清,審查力度不斷加大。根據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歷年外資安全審查報告(注1),2005-2008年審查外國投資交易案例468起,其中需要進入調查階段的案例37起,占比僅8%。但自2008年美國財政部發布《外國人合併、收購和接管規制:最終規則》(注2)以後,2009-2015年期間審查的770起案例中,需要進入調查階段的達到310起,占比陡然提高到40%。尤其是在最新披露的2015年數據中,這一比例進一步提高到46%,處於較高水平(圖8)。

  (此處插入圖8,內容請見新華社新聞圖片專線所配發的相關稿件)

  (注1)“產品市場監管指標”(Indicators of Product Market Regulation),衡量的是各國市場監管政策對產品公平競爭的阻礙程度,得分越高表示阻礙越大。該指標根據“政府的控制程度”“對創業的阻礙”“對貿易和投資的阻礙”三個部分綜合評分。自1998年開始,該指標每五年統計一次,目前已納統年份包括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數據采集使用的是問卷調研方式,由各國官方相關人士填寫。該指標統計範圍包括35個經合組織國家和12個非經合組織國家。這裡的產品實際上也包含服務的內容。

  (注1)“國外供應商差別待遇指標”(Differential Treatment of Foreign Suppliers),屬於“產品市場監管指標”中“對貿易和投資的阻礙”部分的二級指標,根據對航運、陸運和空運的限制,對國外專業人士從業的限制,對國外相關主體申訴的限制,對反競爭行為的限制,監管政策壁壘以及貿易便利化措施進行綜合評分,反映一國市場對他國產品的歧視程度,得分越高表示歧視越嚴重。

  (注2)經合組織網站(http://www.oecd.org)。

  (注1)美國白宮網站(http://uscode.house.gov),《購買美國產品法案》,該法案對適當放寬限制的情況作了補充說明。

  (注2)美國白宮網站(http://uscode.house.gov),《購買美國產品法案》,該法案也對可適當放鬆限制的情況作了補充說明。

  (注1)美國國會網站(https://www.congress.gov),《農業、農村發展、食品和藥品管理及相關機構撥款法案》。

  (注2)美國國會網站(https://www.congress.gov),《國防授權法案》。

  (注3)美國國會網站(https://www.congress.gov),《2007年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

  (注1)根據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向美國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整理,美國財政部網站(https://www.treasury.gov)。

  (注2)美國財政部網站(https://www.treasury.gov),2008年11月21日。

  中國企業是美國濫用國家安全審查的主要受害者之一。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成立以來,美國總統根據該委員會建議否決的4起投資交易均系針對中國企業或其關聯企業。2013-2015年,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共審查39個經濟體的387起交易,被審查的中國企業投資交易共74起,占19%,連續三年位居被審查數量國別榜首。從近年來美國否決和阻止中國企業投資的數據來看(表4和表5),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對華投資審查範圍已從半導體、金融行業擴大至豬飼養等食品加工業。加上其審查程序不透明、自由裁量權極大、否決原因披露不詳等因素,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阻礙正常交易的情況更為嚴重。

  (此處插入表4,內容請見新華社新聞圖片專線所配發的相關稿件)

  (此處插入表5,內容請見新華社新聞圖片專線所配發的相關稿件)

  美國新立法進一步加強外資安全審查。2018年8月13日,美國總統簽署了《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作為其組成部分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賦予了外國投資委員會更大審查權,包括擴大受管轄交易範圍、擴充人員編制、引入“特別關注國”概念、增加考慮審查因素等,投資審查收緊趨勢明顯。其中,特別要求美國商務部在2026年前每兩年提交一份關於中國企業在美投資情況的分析報告(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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