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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出台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意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1 11:02:19


  中評社北京9月21日電/公安部網站消息,為準確理解、適用《刑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嚴懲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犯罪活動,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發生,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全文如下:

  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發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現形式呈現多樣化,且均與宗教極端犯罪活動有直接關係,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為依法懲治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犯罪活動,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發生,根據《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辦理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正確把握辦理案件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全面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動機、主觀目的、客觀行為和危害後果,正確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界限。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重特大、敏感案件,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做到既準確、及時固定證據、查明事實,又講求辦案效率。

  (二)堅持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處理,要結合主觀惡性大小、行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切實做到區別對待。對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罪行重大者,以及曾因實施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又實施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對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罰。對情節較輕、危害不大、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認罪悔罪的初犯、偶犯,受裹脅蒙蔽參與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較小,以及其他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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