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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貪欲驅動日本“竊土再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31 00:08:22  


 
  第二,《基本見解》所謂“南西諸島說”:“該諸島自那以後,在歷史上,一直是日本領土‘南西諸島’的一部分。根據明治二十八年五月生效的《下關條約》第二條,清國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中不包括該島。”
 
  日本的“南西諸島”之說,是日本國“侵華竊土”、“東海擴張”的重要標誌。日本國從1872年強制中國“所屬邦土”琉球王國改為“琉球藩”,國王降為“藩王”,1879年完全實現“吞琉滅國”、改設沖繩縣以後,便從1885年著手策謀“侵華竊土”,在此期間只有“南島”之總名和“州南諸島”之總名,而絕無“南西諸島”之總括地域名稱。1895年6月2日始正式成為日本國的“新竊土”,中國釣魚列嶼所屬各島。直至1930年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測繪《吐噶喇及尖閣群島》暨《一般圖》之際開始將“尖閣群島”正式作為總括地域的竊用名稱,納入“南西諸島”的統轄範圍之內。二戰日本投降以後,舉國上下皆誠實履行“放棄竊土”之承諾,所有經官准繪制出版發行的《九州地方.南西諸島圖》內則又明顯放棄繪入“竊土”中國釣魚台列嶼各島,直至1972年日本正式實行“竊土再占”政策,推行“輿圖竊土”戰略以後所繪制的《九州地方.南西諸島圖》內則再度凸顯地加繪或標注出“竊土”尖閣諸島圖形或島嶼名稱。我們可以從歷史比較中,得到最有力的證明,即日本政府所詭稱的《對日和約》第三條,“南西諸島”內包括“尖閣諸島”,完全違背事實。從1873年至1941年日本國出版發行的各種《水路志》和《海圖》,可以清楚地展現出日本國從“侵華竊土”到“放棄竊土”及到“竊土再占”的侵略擴張的歷史軌跡。
 
  第三,《基本見解》所謂“美國移交說”:“在《舊金山和約》當中,尖閣諸島釣魚列嶼也不包括在該條約第二條的我國放棄的領土之中,而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置於美利堅合眾國的施政管轄之下。去年(1971年)6月17日,日本與美利堅合眾國的施政管轄之下。去年(1971年)6月17日,日本與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簽署了關於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的協定(沖繩歸還協定),根據該協定‘尖閣諸島’包括在‘施政權’已歸還給我國的地區之中。”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在遠東推行強權霸權。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及《日美安保條約》同時生效,美國政府及其占領軍與吉田政府相互勾結,狼狽為奸。1953年12月25日,美國單方面將奄美大島作為聖誕禮物奉還給日本。同一天內,美國琉球民政府一位渾渾噩噩的民政副長官奧古登向琉球住民發表第27號布告,在所謂重新規定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的地理疆界之際,懵懂地將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嶼、橄欖山、黃尾嶼、赤尾嶼劃入管轄區域以內。1968年駐沖繩美軍又公然將黃尾嶼、赤尾嶼分別辟為艦對岸及空對地射擊場。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署《關於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協定》,又公然把這些島嶼劃入歸還沖繩“施政權”的“區域”之內。美國政府一再製造的多起事端,嚴重侵犯了中國領土主權。當時中國政府對美日兩國政府竟然無視中國主權,拿中國的領土私相授受,提出了嚴重抗議,並向全世界宣布,這種行為完全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決不承認。
 
  綜上所述,上述三點基本見解是日本“竊土者”絕妙的供詞,它真實地再現了當年日本軍國主義者任意竊取別國領土時的強盜邏輯,至今仍然奉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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