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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訂道歉法 澄清法律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5-06-23 10:17:29


  中評社香港6月23日電/海事處遲遲不就南丫海難致歉、警方錯將智障男當作兇手,幾經拖延才委婉抱歉,均引發公眾不滿。政府昨發表諮詢文件,指以往擔心道歉等於確立法律責任,官員和公務員對道歉甚顧忌,故擬制定《道歉法例》涵蓋民事及紀律處分程序等,釐清道歉後的法律後果,不影響道歉者的保險承保範圍,現展開為期六周的公眾諮詢。

  律政司司長三年前成立調解督導委員會,委員會昨發表諮詢文件提到,以往民事或紀律處分程序中,答辯人擔心說句“對不起”就會成為承認過失的呈堂證據,須負法律責任,另有些保險單條款禁止受保人承認過失,甚至官員和公務員亦顧慮道歉的法律後果,無助防止爭議升級。

  委員會探討了五十六個司法管轄區的道歉法例,例如美國規定不把道歉當作承認法律責任、加拿大訂明道歉不影響保險合約、英國寫明道歉不構成承認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等,歸納出《道歉法例》普遍保護民事法律程序中,承認過失的道歉。

  諮詢文件建議,在港以獨立成章制的形式制定《道歉法例》,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藉此提倡和鼓勵道歉,法例適用於政府,亦適用於民事及其他形式的非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並訂明涵蓋承認過失的“全面道歉”,但以道歉方式承認申索,不構成承認其訴訟權,而道歉不會令道歉者可得或本可得到的保險承保範圍受影響。

  至於《道歉法例》應否同樣適用於“規管法律程序”,例如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席前提起的法律程序等;以及道歉時作出的事實陳述,可否接納為證據等,則有待公眾發表意見,公眾可於八月三日前將意見提交委員會。

  協助海難家屬的議員塗謹申支持立法建議,他認為問責官員可於不幸事件後致歉,而不擔心在民事索償中負上全部責任,或承擔賠償,有助鼓勵官員盡快承認錯誤,是令市民相信政府會改過的第一步。協助智障男的工黨議員張超雄稱,《道歉法例》已是全球大勢所趨,訂明道歉的法律後果,官員及部門再不用再左閃右避,實屬好事。資深認可調解員、民主黨太古城區議員趙家賢相信,法例成立首兩年,或會令更多案件可成功調解,但擔心之後道歉將淪為手段,“事主隨便就道歉,對方都不會再有反應”。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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